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
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
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低碳轉型。加大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溫室氣體控制力度。提升生態系統
碳匯能力。錨定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全球氣候變暖對我國承受力脆弱地區影響的觀測和評估,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研究。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建設性參與和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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