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側儲能設立標桿電價的可行性分析
電網側儲能特性符合出臺標桿電價的前提。目前我國已發布的儲能技術標準約20余項(絕大多數為非強制性標準),基于電網安全考慮電網側儲能設計建設都應遵循上述儲能技術標準,同時還需遵循電網電力設備安全運行要求,在電池容量衰減的情況下儲能系統實際容量也應能滿足額定容量要求。另外,鑒于電網側儲能項目受地形、環境、設計方案影響較小,各項目之間全生命周期度電造價趨同,因此發揮相同功能作用的電網側儲能工程造價相接近。
現階段投資回收機制可參考抽水蓄能。鑒于電網側儲能在基本功能上與小型抽水蓄能電站類似,建議現階段可參考當前抽水蓄能商業運營模式,建立電網側儲能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兩部制
價格機制,電費納入電網公司購電成本,從電網公司銷售電價中予以疏導。
標桿電價方案可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逐步退出。在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漸深化的形勢下,建議以“市場優先、計劃兜底”的原則推動我國電網側儲能商業模式和監管機制的建設。按照電力現貨市場成熟度,劃分為政府定價階段、現貨市場初級階段和現貨市場成熟階段。在市場未成熟前,電網側儲能通過政府認可的標桿電價獲取合理投資回報;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未來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儲能的合理投資成本,通過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競爭獲得回報,當市場不足以補償儲能成本時,其剩余成本才由電網公司承擔,進入電網公司購電成本。
當前電網側儲能投資主體宜暫以電網集團專業化公司為主。因電網側儲能目前還屬于新鮮事物,相關技術標準和運行策略均未完全成熟,且其站點需經過電力系統規劃和計劃,緊緊圍繞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服務,在選定的位置和區域建設,一般均位于用電負荷集中、重要和關鍵用戶聚集區域,多數還位于城市核心位置承擔保底電源職責,對于設備及生產運行的安全管理要求非常高。因此宜暫由電網集團內專業化公司開展電網側儲能項目的試點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以充分保障電網運行安全。未來待儲能技術發展成熟,運行安全性均有較高保障時,可逐步放開投資主體市場,由公開招標形式確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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