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提出,2020年國家下達廣東省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8.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4.5%;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2.0%,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明確了消納責任權重及分配、市場管理機制、消納責任權重履行及相關的考核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提出,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售電公司、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開展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采用價差模式簽訂年度、月度雙邊協商合同,用戶側可自主選擇參加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優先結算。在年度、月度雙邊協商交易基礎上,研究增加月度掛牌等交易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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