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 函
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根據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安排,現向各地區征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EOD模式)備選項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要求
(一)試點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踐行
綠色發展理念,開展EOD模式試點,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解決生態環境治理缺乏資金來源渠道、總體投入不足、環境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收益等瓶頸問題,推動實現生態環境資源化、產業經濟
綠色化,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內容
EOD模式是以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試點內容包括:
1.發展理念創新。堅持生態環境優先,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構建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生態經濟體系,將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2.融合發展創新。圍繞生態環境治理需求,著力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建設,釋放環保產業有效需求,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市場化與產業化。同時,因地制宜,發展生態環境關聯度高、經濟發展帶動力強的產業項目,探索建立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經濟發展的充分融合。
3.實施路徑創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破行業、企業、所有制界限,積極引入綜合實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市場主體參與試點工作。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能動性,鼓勵拓展產業鏈,提高開發效率,保障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4.投融資模式創新。探索政府債券、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組建投資運營公司、開發性金融、環保貸等多種投融資模式推進試點項目實施,推動建立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
(三)試點申報與實施主體
EOD模式試點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等。
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的地區,鼓勵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試點依托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與實施,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聯合體牽頭方。
(四)申報條件
本次試點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和實施主體為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推進開展試點工作,成立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建立協同推進機制。
2.申報試點必須具有可依托的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應以綠色化、系統性的發展思路,根據生態環境治理需求、區域產業培育重點、城鄉可持續發展需要等,統籌確定。子項目間相互關聯、有效融合。依托項目均須完成項目可研批復,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需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財政部PPP項目庫。依托項目已完工的,側重于EOD模式的經驗總結。
3.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肥瘦搭配組合開發,實現關聯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渠道。
4.試點工作需注重建立推進長效機制、試點項目的長周期運營維護等,確保生態環境治理效果和產業持續發展。
二、試點實施程序
根據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求,試點按照申報、確定、實施、評估、總結的程序開展。
(一)試點申報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自愿申報。試點申報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同意后,匯總報送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份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二)試點評審
試點確定需經過形式校核、
專家指導、現場調查三個環節。
形式校核。重點校核各地區申報試點實施方案的質量、依托項目的立項與論證批復情況等,與試點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專家指導。組織專家就試點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從試點思路、目標的符合性、試點內容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試點實施主體或項目的可行性與可達性、試點產出與示范意義及組織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評價。優先支持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由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依托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實施的試點。
現場調查。組織專家赴試點申報項目所在地現場調查。重點核實現場實際情況與相關問題。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本著擇優原則,在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顯著的項目確定為試點。
(三)試點實施
試點申報和實施主體應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項目推進工作,做好過程管理,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四)試點評估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EOD模式試點開展中期評估。
(五)經驗總結
試點正式實施三年后,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試點總結,總結成效與經驗,組織相應推廣活動。
三、政策支持
國家開發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四、報送時間
請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的EOD模式備選項目清單、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分別報送生態環境部(科財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劉勇華、辛璐
電話:(010)65645390、84947860-908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陳程
電話:(010)68505571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
2020年9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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