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組織申報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的通知
滬經信節〔2020〕761號
各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工業(控股)集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上海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滬經信節〔2018〕427號),加快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引領工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現開展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請依據本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組織企業、園區認真開展申報工作。各區、工業集團對所屬申報企業、園區進行初審,重點審核企業環保、安全違規問題,是否列入產業結構調整計劃等,并于10月20日前將推薦函及相關申請材料(自評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一式七份連同光盤一份,送至節能和綜合利用一門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號A1樓1樓)。申請材料模板請至工信部節能司網站查看下載。(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5920352/c7749124/content.html)
二、申報要求
(一)請各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工業集團對照《上海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中創建任務指標及完成情況,于10月10日前將擬創建名單(綠色產品除外)以書面函報至節能和綜合利用處,創建名單內企業優先作為市級、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推薦企業。
(二)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鼓勵優先選取具備綠色制造評價經驗和業績的第三方機構。
(三)第三方機構應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四綠”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五)鼓勵第三方評價機構主動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
平臺(http://www.gmpsp.org.cn/)進行自我聲明。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9月29日
聯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劉 洋 60805033 1356426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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