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減排目標前情回顧
過去十年,我國先后提出了三次減排目標:
第一個目標: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我國首次提出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相對于2005年降低40%~45%的目標;
第二個目標: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我國提出了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相對于2005年降低60%~65%并爭取實現達峰的目標;
第三個目標: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會,我國承諾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目前第一個減排目標已提前達成,9月27日,生態環境部報道2019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和2005年分別下降約18.2%和48.1%,已超過對外承諾的2020年下降40%-45%的目標,初步扭轉了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3%,比2005年提升7.9個百分點,也已超過對外承諾的2020年提高到15%左右的目標。
此次提出的達峰目標及碳中和目標,與之前的強度目標不同,直接聚焦到排放總量的控制,意味著2030年后中國的排放總量必須下降,而到2060年,在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前提下通過捕集與封存、
碳匯、抵消機制等方式實現“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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