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按照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
綠色發展專項對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的引導和支持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修訂了《長江經濟帶
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6條,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的支持范圍、補助標準、資金申請和下達、監督檢查作了規范。
《管理辦法》明確,專項支持范圍覆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1省市,原則上僅支持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地區。支持的建設內容包括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范工程、沿江黑臭水體整治項目、綠色交通項目以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等6類項目。
《管理辦法》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做好項目日常儲備工作,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應符合專項規定的資金支持方向和申請程序,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
平臺完成審批、核準、備案。
《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投資計劃執
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作出處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將項目的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基礎規〔2019〕738號)同時廢止。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