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適應電力現貨市場
試點地區連續試結算工作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電力現貨市場
試點連續試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規〔2020〕24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從文件出臺背景、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文,明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目前,8個試點已全部啟動結算試運行,部分試點已完成全月結算試運行,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邁出重要一步。為進一步理順試點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推動試點地區結算試運行逐步拉長周期,增加頻次,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多次聽取有關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電力企業、研究機構意見建議基礎上,研究形成《通知》。
二、主要思路和內容
針對當前國內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通知》梳理了保障電力現貨市場穩定運行的相關措施,推動試點地區做好不間斷連續試運行相關準備,具體如下。
一是強調了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的銜接關系。電力現貨市場環境下,電力中長期交易從“電量交易”轉變為“帶時標的電力、電量交易”。《通知》提出售電企業及直接參加電力現貨交易的電力用戶應與發電企業約定分時結算規則,以體現不同時段電力的不同價值。不具備曲線管理能力的用戶可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電力市場,發揮售電公司為用戶“避險”的功能。
二是明確了不平衡資金的處理原則。不平衡資金關系到每個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公平、透明地處理不平衡資金至關重要。為此《通知》要求獨立記賬、分類疏導不平衡資金,并事先約定每類款項的處理方式,防止不平衡資金池形成新的“交叉補貼”。
三是強調了電力現貨市場
價格信號對電力生產、消費的引導作用。隨著
新能源發電快速發展,電力系統供需雙側的隨機性和波動性不斷增強。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充分調動電力系統中各類資源“削峰填谷”積極性,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力現貨市場
價格形成機制,保證市場價格能切實反映系統實際供需情況,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四是對市場運營機構和技術支持系統開發方提出中立性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和技術支持系統開發方的核心崗位可以接觸到未向市場公開但會影響市場價格的關鍵信息。為維護電力現貨市場秩序,防止內幕交易,《通知》就運營機構核心崗位工作人員離職脫敏期、技術支持系統獨立性等方面提出要求,進一步促進市場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
五是對試點第一責任單位提出動態完善市場機制的工作要求。電力現貨市場關系到電力生產運行的穩定可靠,市場起步初期可以采用臨時性的行政干預措施,如遇重大情況,可以依據規則暫停電力現貨市場,但各試點地區第一責任部門應盡快向所有市場主體披露相關信息,明確干預手段退出時間,盡快重啟市場,確保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提高市場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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