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近日聯合修訂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以下簡稱《基本規則》)。
《若干意見》及配套文件印發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推進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于2016年制定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截至目前,全國29個地區和
北京、廣州2個區域交易機構出臺了中長期交易細則,電力中長期交易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實現了單一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多品種、規范化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轉變。
此次修訂印發的《基本規則》,重點從市場準入退出、交易組織、
價格機制、安全校核、市場監管和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補充、完善和深化,豐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優化了交易組織形式,提高了交易的靈活性和流動性,增強了中長期交易穩定收益、規避風險的“壓艙石”作用。
《基本規則》的修訂出臺是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和不斷深化的重要成果和標志,將進一步指導和規范各地電力中長期交易,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和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促進電力要素市場化配置和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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