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市財政局、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清潔基金管理中心”)與興業銀行青島分行、齊魯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銀行”)已簽署“
綠色創新投資業務”合作協議。為加快推進我市
綠色創新投資業務,幫助
節能減排企業爭取更低成本的融資,助力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綠色低碳發展,現將項目申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模式
“綠色創新投資業務”是清潔基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與合作銀行共同發起,用于支持我市綠色低碳發展、節能減排等有利于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以項目為載體的債權投資業務。清潔基金管理中心和合作銀行作為共同貸款人向貸款申請企業發放貸款。原則上單個項目清潔基金管理中心出資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且在7000萬元以下(不含7000萬元);合作銀行以融資性保函的形式對清潔基金管理中心貸款進行擔保;合作銀行根據項目情況可配比一定貸款額度。原則上單個項目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于公益性顯著的項目,可適當延長至5年。
清潔基金管理中心為項目提供低于市場利率水平的優惠資金,其以1年期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一般為1年期LPR減35基點(1基點=0.01%);對于公益性顯著的項目,優惠資金
價格為1年期LPR減58.75基點。合作銀行配套資金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其同類型業務貸款利率,合作銀行保函手續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企業為我市的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
(二)項目行業應為有利于產生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產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風電、水電、太陽能等)和
新能源(天然氣、沼氣或生物質等)開發和利用;技術先進的節能減排產品開發與產業化生產;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余熱余壓利用;建筑節能與能效提高;提高工業能效的節能技改項目;節能、惠農項目,森林
碳匯項目;與節能減排相關的裝備制造業;以及與此相關的制造業、服務業和其他具有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的項目。項目實施后,可直接或間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三)項目企業有融資意愿。
(四)項目企業經營狀況正常,具有還本付息能力。
三、有關要求
(一)相關企業根據《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按照層級向市或所在區(市)財政部門申報項目,并按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材料》(模板見附件2)。
(二)各區(市)財政局要做好清潔基金惠企政策宣傳工作,廣泛征集項目,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后,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上報,填寫《青島市綠色創新投資業務項目推薦表》(附件3)通過金宏網報至市財政局金融處。
(三)項目申報企業可向合作銀行進行業務咨詢。咨詢電話:
1.興業銀行青島分行企業金融部
聯系人:韓真珍 電話:18553293672
2.齊魯銀行公司銀行部
聯系人:李娟 電話:0531-81679671
聯系人:江楠 電話:0532-817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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