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有利于公共健康保護
氣候變化是由于1750年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無節制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而帶來的環境問題,其表現形式是大氣環境系統損害而導致的全球不可逆轉的單向升溫趨勢。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減緩這一升溫過程的速度,同時積極適應升溫后的自然環境則是重要的雙軌解決之道。
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一級,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涵蓋了防治干旱、保障糧食安全、綜合利用水資源、完善海岸帶保護、應對極端天氣、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方面內容,其中最為重要、最為直接的一項內容就是保護公共健康。正如前文所述,氣候變化所導致的病毒變異、傳播范圍擴大和生態環境惡化的疊加效應,讓我們不得不將公共健康保護納入到直接的適應氣候變化進程中。根據國際自然保護同盟(IUCN)的最新建議,各國在《巴黎協定》項下所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中應考慮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將自然保育和環境恢復作為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重要手段,進而帶來促進公共健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協同效果。
我國在這方面已經進行了一系列工作。在國務院出臺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中提出,要提高人群健康領域適應能力來適應氣候變化,具體要完善氣候變化脆弱地區公共醫療衛生設施、健全氣候變化相關疾病的防控,特別是相關傳染性和突發性疾病流行特點、規律和適應策略及技術研究,加強對氣候變化條件下媒介傳播疾病的監測與防控。文件中特別強調了與氣候變化相關衛生資源投入的重要性,以此達到改善人居環境、提高人群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目標。由多部委聯合發布的我國首部《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也將公共健康列為適應氣候變化的重點任務之一,提出要加強疾病防控體系、健康教育體系和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由此可見,公共健康保護業已成為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開展所重點關注的內容。
作為應對氣候變化進程的另一面,減緩氣候變化無疑可以間接促進公共健康保護。一方面,減緩升溫速度無疑可以留給我們更多時間,進行包括公共健康保護在內的適應工作的開展。但是,目前按照各國基于《巴黎協定》第一階段的減排承諾來看,全球氣溫升幅在本世紀末仍然非常有可能達到甚至超過3.2攝氏度,屆時溫度升高將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健康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各個國家仍有必要強化各自第二階段國家自主貢獻所承諾的減排行動,來努力實現2攝氏度的溫控目標。另一方面,減緩氣候變化過程可以通過
碳稅、
碳排放權交易以及各類氣候融資手段,向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支持人群健康的領域籌集資金。開展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極大的資金投入,由于其經濟回報的不確定性和長期性,對國家財政支出等公共資金具有很高的依賴性。在國民經濟向
低碳經濟轉型過程中,適當的宏觀經濟調控和市場引導,則可以形成低碳發展收益對于公共健康領域建設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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