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約有40個國家、超過20個城市、州和省已實施或計劃實施碳價機制,它們占全球總排放的比重超過了22%。更多國家、城市和省級政府正在制定相關制度,以便給未來
碳排放定價。如采取此類行動,則全球
碳排放則將減少近50%。
目前主要有兩種碳價機制,一種是排放交易制度,另一種是
碳稅。
排放交易制度有時也稱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它一方面控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水平,另一方面允許排放水平較低的企業向排放大戶出售其額外配額。該制度可構建排放配額供求關系,繼而確定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
價格。總量控制可確保完成規定的減排量,使排放者在不超過事先劃撥給其的排放配額的前提下排放。
碳稅是一種更為簡單明了的機制,其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設定稅率,更常見的是針對化石燃料的碳含量設定稅率,在此基礎上直接確定碳價。碳稅機制與排放交易制度的不同之處在于針對減排量的碳稅并非事先確定,而碳價則是事先確定的。
選擇哪種機制取決于一國國情及其經濟發展情況。
除了直接設定碳價的方法之外,還有更多間接方法也可以設定碳價,如設定燃油稅、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以及制定包含“碳排放的社會代價”的規定等等。溫室氣體排放價格也可以通過對減排量的付款確定。私營實體或政府機構可購買減排量,以抵消其排放量(也稱“
碳補償”),或利用結果導向型貸款支持氣候變化緩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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