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交通的內涵與特征
可持續交通的概念基礎來自于可持續發展,有關可持續交通的定義很多。高級別咨詢小組在《動員可持續交通促進發展》報告中將其定義為:為人員和貨物的流動提供服務和基礎設施——以安全、負擔得起、可獲得、有效的和有彈性的方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以造福當今和未來幾代人,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以其對環境的影響。
歐盟運輸部長理事會將其定義為:滿足個人、公司和社會基本需要,使其按照安全的、符合人類和生態系統健康的,以及促進后代公平繁衍的方式發展。總體來說,可持續交通建立在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理念基礎上,能夠有效利用環境資源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
交通運輸對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廣泛推動作用意味著需要將可持續發展的三個支柱,即經濟、社會和環境平衡納入交通運輸互聯互通議程,為此建立一個能夠使每一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對優勢都得到最佳發揮的一體化多式聯運和物流系統。以此為目的,要求交通在基礎設施、運輸裝備、運輸服務、運輸管理等各方面體現可持續性,主要體現在:
經濟的可持續性。國際經濟發展表明,決定一個國家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關鍵因素是盡可能完備的基礎設施。形成公路、鐵路、航空、海運、輪渡等多維立體的交通運輸網絡,能夠減少社會經濟的運行成本,帶動地區就業增長,從而促進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環境的可持續性。交通對經濟活動帶來正面影響的同時,也造成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可持續的交通要求通過技術革新實現高燃料效率,低二氧化
碳排放,同時減少有害污染物排放,幫助實現全球控溫1.5攝氏度目標。此外,可持續的交通也要達到噪音標準,創造安靜的運行環境。
資源的可持續性。城市交通是對資源高度依賴的產業之一,尤其是對土地資源的占用和化石能源的消耗。通過供給管理等手段減少交通土地占用,提高發動機燃油效率,研制節能型機動車,促進環保型
新能源機動車的應用,減少化石能源消耗。
社會的可持續性。可持續交通系統支持改善人們的健康狀況,交通排放不會造成人體的健康傷害,交通不會造成死亡或者嚴重傷害事故。同時,可持續的交通也應當保障社會公平,充分考慮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的可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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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知識
平臺網站https://www.un.org/en/conferences/transport2020
[2] 《21世紀議程》https://www.un.org/chinese/events/wssd/agenda21.htm
[3]《動員可持續交通促進發展》(Mobilizing Sustainable Transport for Development)2016年
[4] 王真,郭懷成:《環境可持續交通管理的概念、內涵與研究方法》,《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03期
[5] 馬鳳軍:《如何實現交通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交通世界》2014年第8期
編譯:李思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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