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運用總量交易機制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試驗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發現并彌補設計缺陷、積累總量交易機制經驗。針對排放交易體系試驗階段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歐盟對其進行了改進,使其更加完善。這些缺陷及其改進措施主要在三個方面。
一是排放權發放超過實際排放量問題。例如,在2005 年,所發放的排放權超過實際排放量4%,沒有一個產業的排放權處于短缺狀態,鋼鐵、造紙、陶瓷和廚具部門的排放權發放量甚至超過實際排放量的20%。排放權總量過多,導致排放權價格下降,環境約束軟化,企業失去了減排的積極性。針對這個問題,歐盟在排放體系實施的第二階段,下調了年排放權總量。調整后的年排放權平均比2005年低6%。
二是排放權免費分配問題。第一階段排放權是免費發放給企業的,并且電力行業發放過多,結果電力行業并沒有用排放權抵免實際排放量,而是把排放權放到市場上出售,獲取暴利。在第二階段,政府提高了許可權
拍賣的比例,并降低了電力部門的發放上限,迫使電力企業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
三是微觀數據的缺失問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試運行時,企業層次上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數據是不存在的,排放權只能根據估計發放給企業,由此產生排放權發放過多、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等諸多問題。但歐盟利用三年試驗期,不斷地收集、修正企業層次上的碳排放數據,現已建立起龐大的支持歐盟決策的關于企業碳排放的數據庫。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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