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發改振興〔2019〕1793號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5日
為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國家發改委日前制定了《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
關于工作目標,《方案》要求到 2022年,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態保護地區造血能力得到增強,生態保護者的主動參與度明顯提升,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試點任務包括:創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生態優勢特色產業;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要做好試點工作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預估預判方案,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試點縣應在全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優先選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
在西藏、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10個省份,各選擇5個、共計50個縣(市、區)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生態保護與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將試點縣作為安排重點,與相關領域生態補償資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試點縣提升生態保護能力和水平。地方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各部門職責,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把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方案》指出,近年來,我國生態補償資金渠道不斷拓寬,資金規模有所增 加,但仍存在資金來源單一、使用不夠精準、激勵作用不強等突出問題。按照“先易后難、重點突破、試點先行、穩妥推進”的要求,扎實做好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積累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做好全國生態補償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要引入第三方對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中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出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規范性文件,明確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厘清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和客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生態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明晰資金籌集渠道,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為從國家層面出臺生態補償條例積累經驗。
在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制度方面,《方案》明確推進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加強省內流域橫向生態 保護補償試點工作。完善重點流域跨省斷面監測網絡和績效考核 機制,對納入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的流域開展績效評價。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此外,生態保護與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將試點縣作為安排重點,與相關領域生態補償資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試點縣提升生態保護能力和水平。明確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厘清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和客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生態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明晰資金籌集渠道。加強與國開行、農發行、亞行、世行等國內、國際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對接,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特色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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