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發布題為《能源體系轉型——控制全球氣溫上升》(Transforming the Energy System – and Holding the Line on Rising Global Temperatures)的報告指出,到21世紀末世界可能耗盡能源排放相關的
碳預算,建立一個低碳、氣候安全的未來可以帶來廣泛的社會經濟效益,但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毫不拖延地加快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步伐和深度。
報告指出,要建立一個氣候安全體系,必須調整能源投資方向。主要結論包括:①到2050年,全球能源領域投資額必須達到110萬億美元,而目前計劃的投資規模為95萬億美元。②計劃中的化石燃料投資必須大幅調整方向。到2050年,目前計劃的95萬億美元能源投資中,有很大一部分必須從化石燃料投資轉向清潔技術。③未來10年,可再生能源的年度投資需增加1倍以上,能源效率的投資需增加4倍多。
與目前的計劃相比,能源轉型將獲得廣泛的社會經濟效益,包括:降低投資額并減少健康和環境損害;到2050年每花費1美元可以帶來高達7美元的燃料節約回報;到2050年創造700萬個就業機會;到2050年使全球GDP增長2.5%。
推動能源系統的公正轉型,政策框架取決于以下3組轉型政策的協調和一致
1
部署政策
旨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安裝,穩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供應中的比重。包括:①推動政策,如具有約束力的目標、配額和義務以及準則與授權等。②拉動政策,如定價政策、可交易證書和為各種技術創造市場的可再生能源監管等。③財政和金融措施,如可再生能源技術優惠融資、稅收激勵、補貼和贈款等。
2
扶持政策
提高可再生能源生產、使用和應用的能力,改革更廣泛的體制結構,使能源部門和更廣泛的經濟之間產生系統性聯系。包括:①產業政策,如商業孵化倡議、供應商發展方案、支持中小企業和促進關鍵的產業集群等。②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護政策,如促進就業服務的政策(匹配工作崗位與合格申請人、促進員工福利、便利在職訓練和非在職訓練、提供安全網等)以及便利勞動力流動與工作安全的措施。③與大學或研究實驗室合作,在大學引入教育和技能政策,并作為短期及證書課程,幫助工人獲得更多技能。④金融政策。除私人部門基金外,政府還需要通過碳定價和其他措施調動大量融資,并制定收入回報計劃,以確保公正轉型。
3
集成政策
旨在促進規劃與協調,提高能源體系的靈活性。包括:①基礎設施政策。將促進能源轉型規劃作為更廣泛基礎設施發展的一部分,從而將可再生能源納入基礎設施擴張的核心戰略。②部門耦合政策。例如制造高能源效率的電子產品,可以具有提高能力和帶動對可再生能源產品的需求的雙重作用。③研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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