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制定激勵扶持政策
首先是財稅補貼激勵,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來定向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
其次,政府可以與金融機構建立損失分擔機制,若銀行氣候投融中支持的企業違約,政府將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激勵金融機構發展氣候投融資業務;地方還可研究建立綠色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違約風險進行合理風險分擔,以激勵投資機構投資綠色債券。
最后,通過監管創新,激發金融機構發展氣候投融資的內在動力。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金融重要的方面,也需要考慮為包括氣候投融資的綠色金融實施定向降準、降低包括氣候投融資在內的綠色融資的風險權重、以及考慮讓包括氣候投融資的綠色債權優先受償的監管激勵盡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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