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重點排放單位(附件1)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要求,核算企業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于2019年2月底前登錄“福建省
碳交易信息管理與在線報送
平臺”(網址:http://hbt.fujian.gov.cn)填報2018年度
碳排放報告。
(二)監測計劃有修訂的重點排放單位(除陶瓷行業)按本通知附件4要求填報國家
碳市場企業碳排放監測計劃。發電、平板玻璃、電解鋁等3個行業按附件2要求填報國家
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其它行業按附件2和附件3要求分別填報國家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和福建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陶瓷行業按照附件3填報福建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
(三)請各重點排放單位于2月28日前將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國家碳市場企業碳排放監測計劃、國家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和福建碳市場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打印蓋章后(一式兩份)報所在設區市碳交易主管部門。設區市碳交易主管部門于3月5日前將經確認的報告(一式一份)報省環境信息中心。
(四)我廳將組織核查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同時對監測計劃進行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重點排放單位請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報送平臺提交經核查的年度碳排放報告(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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