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發揮廣西與東盟國家陸海相鄰的獨特優勢,著力建設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引領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寧片區46.8平方公里(含南寧綜合保稅區2.37平方公里),欽州港片區58.19平方公里(含欽州保稅港區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區15平方公里(含憑祥綜合保稅區1.0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南寧片區重點發展現代金融、智慧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傳媒等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新興制造產業,打造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和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重要節點;欽州港片區重點發展港航物流、國際貿易、
綠色化工、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打造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門戶港和向海經濟集聚區;崇左片區重點發展跨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勞務合作,打造跨境產業合作示范區,構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陸路門戶。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深化“一事通辦”改革。對標國際標準,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登記財產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進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調整完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內容和方式。推行“極簡審批”改革。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試點。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改革
試點。探索實施投資項目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后補”等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涉企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繼續探索創新公共部門績效管理模式。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支持將無船承運、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備案下放給廣西。深化國際文化創意和體育賽事合作,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演藝及文化創意知識產權交易。
4.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動準入前和準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5.提高境外投資合作水平。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鼓勵企業“走出去”在周邊國家開展農業合作。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采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6.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依托“單一窗口”標準版,探索與東盟國家“單一窗口”互聯互通。試行“兩步申報”通關監管新模式。探索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取消工單核銷和單耗管理。依照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和原產地預裁定制度。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支持依法依規建設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研究開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
7.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現貨交易、保稅交割、融資租賃業務。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支持發展國際貿易、現代金融等總部經濟。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試點通信設備等進口再制造。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8.打造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深化以人民幣面向東盟跨區域使用為重點的金融改革。推動人民幣與東盟國家貨幣通過銀行間市場區域掛牌交易。完善貨幣現鈔跨境調運機制。支持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機構,依法依規發起設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培育融資租賃主體。研究設立中國—東盟金融合作學院。
9.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并回流使用。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股權交易
平臺向境外銀行開展不良資產轉讓業務。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拓寬企業資本項下外幣資金結匯用途。支持企業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開展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優化新興行業經營范圍登記工作。探索進口研發樣品、設備等進出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便利監管措施。支持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支持與東盟國家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平臺、科技園區。支持建立面向東盟的國際科技合作組織。充分發揮中國—東盟技術轉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與交易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
11.推進人力資源領域改革。深入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開辟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綠色通道。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探索建立科技創新引才引智計點積分制度。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游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六)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
12.暢通國際大通道。支持廣西與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完善合作機制,實現物流資源整合和高效匹配。支持開通和加密北部灣港國際海運航線。支持北部灣港開行至中西部地區的海鐵聯運班列,與中歐班列無縫銜接。加快構建經西部地區聯通“一帶一路”的大能力鐵路貨運通道。加密中國—中南半島跨境貨運班列、國際道路運輸線路。強化南寧空港、南寧國際鐵路港的服務支撐能力。支持建設南寧臨空經濟示范區。支持更多航空公司設立運行基地和分(子)公司。支持加密南寧至東南亞、南亞的客貨運航空航線。
13.創新多式聯運服務。建設以海鐵聯運為主干的多式聯運體系,支持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探索建立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班列全程定價機制。探索在東盟國家主要港口設立鐵路集裝箱還箱點。加快推進跨境運輸便利化,推進實施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探索“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聯運”新模式。
14.打造對東盟合作先行先試示范區。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面向東盟的大宗特色商品交易。支持在中國—馬來西亞“兩國雙園”間形成更加高效便利的國際產業鏈合作關系。推動中國—馬來西亞全球電子商務平臺落戶自貿試驗區。加強與東盟國家在通關、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合作,大力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支持發展面向東盟的臨港石化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產業精細化水平。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強與東盟國家在汽車產業的國際合作,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按照《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支持發展以東盟國家中草藥為原料的醫藥產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與東盟國家依法同步開展重大疾病新藥臨床試驗。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的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干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加快推進中國—東盟信息港建設。與東盟國家加強北斗導航、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合作。支持中國—東盟博覽會服務區域從中國—東盟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延伸。在國際會展檢驗檢疫監管模式下,支持博覽會擴大原產于東盟國家農產品的展示。支持中西部地區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面向東盟的開放型園區。
(七)形成“一帶一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
15.打造西部陸海聯通門戶港。加快建設服務西南中南西北的國際陸海聯運基地。深化泛北部灣次區域合作,加快推進中國—東盟港口城市網絡建設。支持欽州港提升集裝箱干線運輸水平。支持北部灣港重大港航及公共項目用海用地。支持設立航運、物流區域總部或運營中心,開展國際中轉、中轉集拼、航運交易等服務。探索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持開展北部灣港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探索建立更加開放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
16.建設中國—中南半島陸路門戶。深度參與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加快推進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建設。推動經友誼關口岸的中越直通車范圍延伸至西部重要節點城市。創新邊境口岸出入境車輛電訊檢疫監管制度。加快推進跨境運輸車輛牌證互認。鼓勵發展中國—東盟跨境汽車自駕游。積極推動車輛、人員自助通關。支持邊境小額貿易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探索邊境貿易管理更加便利化,推進企業信用管理。充分發揮中國—東盟邊境貿易憑祥檢驗檢疫試驗區作用。探索開展跨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工作。開展跨境勞務談判,規范邊境地區外籍勞務人員試點工作。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
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和用編用人制度,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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