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現狀
傘型集團中,美國和日本態度消極,韓國較為積極。美國,唐納德·特朗普認為《巴黎協定》會帶來“苛刻財政和經濟負擔”并于2018年6月宣布退出,公布了“美國第一能源計劃”,該計劃反對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領導作用、不給自身能源和碳排放設限等;日本,在京都談判之初曾附和美國反對量化減排指標,《巴黎協定》通過后,日本表示無法兌現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目前減少80%的長期目標;韓國,落實《巴黎協定》的意志較為堅定,組建了直屬于國家總理的氣候變化協約對策機構,其《
綠色經濟增長法》將應對氣候變化、建設低碳社會作為實現
綠色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
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上一直態度積極。歐盟主要國家前期均通過了相關立法,如英國《氣候變化法》、法國《法國環境法典》和《電力自由法》、德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案》等。法國,G20大阪峰會期間,法國重申了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的承諾。英國,2019年6月,英國政府向議會遞交針對現行“氣候變化法案”的修正案,提出2050年前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新目標。德國,將在2038年前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到2030年時通過一系列措施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減少55%。其他歐洲國家也在考慮淘汰燃煤發電,以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一直積極致力于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最大的碳排放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多次強調將會積極落實《巴黎協定》。中國提出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20%,單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增加45億立方米。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中國要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中國有信心和決心實現承諾。
通過總量控制下的市場化機制實現溫室氣體減排,已成為多數國家的政策選擇。歐盟、美國加州、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和新西蘭等國家和地區紛紛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建立全國碳市場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二、我國碳市場建設總體進展和成效
我國碳市場建設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區域
碳交易試點建設,基本已正常運行5年以上;二是全國統一碳市場建設,當前還處于制度體系建設階段,尚未正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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