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政治格局
碳排放權就是發展權,應對氣候變化是一個長期復雜的全球性問題,是涉及國家利益的國際政治問題,一定程度上受全球政治格局的影響。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形成兩大陣營,各陣營內又有所分化。發達國家工業化進程是碳排放的主要因素,且推動減排有利于其輸出技術和標準、提高國際競爭力,但對于發展中國家,減排則可能限制潛在的經濟增長空間,因此形成了兩大對立陣營。由于利益訴求的差異,氣候談判形成了三股力量,即歐盟、歐盟以外發達國家(又稱“傘形集團”)、發展中國家(77國集團+中國)。隨著中國排放量取代美國居世界首位、發展中國家間經濟發展差異加大以及發達國家的鼓動等原因,發展中國家中的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之間的立場出現了分歧,但格局尚未有根本性變化。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矛盾焦點,部分發達國家不愿承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約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要承擔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前者要為后者提供減排技術和資金,這一原則當前受到發達國家的挑戰。因不滿《京都議定書》中發展中國家不承擔實質性義務,美國拒絕該協議,由此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進程進入了長期低潮。盡管巴厘路線圖通過發達國家減緩承諾和發展中國家適當減緩行動的雙軌安排把美國拉回談判,但對這種安排的理解仍有重大分歧。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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