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下,用能單位經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的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的權利。作為國家四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試點之一,近年來福建省建立健全用能權市場制度體系,啟動用能權交易市場,擴大
試點范圍,為用能權市場的大范圍推廣不斷試水,總結經驗。本文將對福建省用能權交易市場進行進展梳理和市場要點解析,提出福建省進一步發展用能權交易市場的政策建議。
福建省用能權交易市場政策進展情況
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發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閩政〔2017〕58號)[1],對福建省用能權交易市場建設進行整體規劃設計。該文件明確了在2017年先將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火力發電(燃煤和燃氣,不含自備電廠)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兩個行業的用能單位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實現福建省由
節能量交易向用能權交易的過渡;2018年起,加快將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用能行業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范圍;2019年將建成適應省情、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規范、監管嚴格、運行良好的用能權交易市場;2020年開展試點評估,總結提煉試點經驗并視情況推廣。
2018年1月17日,福建省頒布《用能權指標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法(試行)》(閩經信環資〔2018〕19號)[2],對用能權指標的分配、發放、清繳等相關事宜做出規范要求。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印發《2018年度用能權指標分配方案》(閩工信環資〔2018〕28號)[3],對水泥制造、火力發電、煉鋼、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鐵合金冶煉(工業硅冶煉參照鐵合金冶煉行業進行指標管理)、電解鋁、銅冶煉等行業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合計95家納入用能權指標管理,并針對不同行業設計了不同的指標分配方法。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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