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完善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制
“現貨工作意見”提出了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要求有序引導用電側參與現貨市場報價,合理選擇現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一)兼顧市場效率和風險,有序引導用電側參與現貨市場報價,促進需求側響應和需求側管理。
考慮到各地市場發育程度、計量設施情況和市場模式的不同,用電側參加電力現貨市場也有不同的方式:
1. 直接參加現貨市場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直接參加現貨市場結算。
2.作為市場價格接受者,不參加報價,可直接參加現貨市場結算;現貨市場采用日前或超短期預測負荷作為需求,用電側可以通過需求側管理降低用電費用,從而促進電力平衡。
3.通過中長期合同供電方代理參加現貨市場結算等;這種方式可以通過中長期供電合同價格設計,間接地參加現貨市場結算,從而引導用戶優化用電方式、降低用電費用、促進電力平衡。
建立用電側直接還是間接地參加現貨市場結算的機制,都有助于引導電力用戶形成對系統友好的用電習慣,但成效和風險不同。用電側直接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能夠實現需求側響應,在供電緊張時段一定程度上影響現貨市場價格、弱化發電側市場力,應該是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方向;但在中長期電力供應偏緊或供過于求較嚴峻的形勢下,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大,發用電主體都面臨較大風險。通過中長期合同供電方代理參加現貨市場結算,只有在供電方適度競爭的情況下,才能顯現較好的成效;但發用電主體面臨的風險較小。
(二)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
非水可再生能源相應優先發電量應覆蓋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兼顧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和發展。各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應設立明確時間表,選擇清潔能源以報量報價方式,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在實現清潔能源優先消納的同時,促進清潔能源與靈活性電力資源的協同發展,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
綠色和經濟地發展。
(三)合理選擇現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從理論上和國際實踐上來看,節點邊際電價、分區邊際電價和系統邊際電價等市場出清和價格機制的選擇,主要取決于阻塞管理成本。原則上,對于阻塞線路多、阻塞成本高的地區,適宜選擇節點邊際電價機制;對于電網線路少、阻塞成本低的地區,適宜選擇分區邊際電價或系統邊際電價機制。但在具體設計現貨市場價格機制時,還要辯證地分析和審慎地選擇。
節點邊際電價出清機制在阻塞線路多、阻塞成本高的電力市場中,有明顯的優勢和適用條件。一方面,節點邊際電價出清機制不僅反映了在不同時段電力資源的價值,而且還能反映在不同地點電力資源的價值,如果發電側按照節點邊際電價結算發電費,則有利于促進電力規劃優化;如果用電側按照節點邊際電價結算用電費,則有利于促進電力用戶公平分擔發電成本。但是,如果市場結算價格采用統一的節點邊際電價加權平均價,節點邊際電價機制的這個作用就會失效。另一方面,節點邊際電價出清機制能有效提高電力調度消除電網阻塞的管理效率。但是,采用節點邊際電價出清和結算機制,需要配合建立金融輸電權市場,才能合理、高效地分配阻塞盈余費用,從而為發電企業提供能有效對沖電網阻塞風險的工具。
(四)結合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設計,科學設定現貨市場限價。
電力現貨市場申報和出清限價設置范圍大,更有利于促進用戶側削峰填谷和清潔能源消納,但市場價格大幅度波動給市場交易主體帶來風險也大。電力現貨市場申報和出清限價設置范圍小,則會影響市場價格信號發揮作用。要兼顧促進市場效率和管控市場風險,需要結合當地采用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對不同現貨市場限價情景進行充分的市場仿真分析,再選擇合理的現貨市場限價。并且,隨著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改革的推進,還需要及時分析和適時調整現貨市場限價。
綜上述所,在廣泛調研和多方論證的基礎上,“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意見”對于我國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遇到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提出了明確和建設性的指導意見。現貨市場試點地區應以需求為導向,結合本地急需利用電力現貨市場機制解決的問題,深入理解和充分吸收“現貨工作意見”的要求和建議,合理規劃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路徑,選擇市場建設初期的電力現貨交易品種及其交易機制,有序和穩步建設、發展和完善我國電力現貨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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