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手段更能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研究發現,從政策類型看,現有政策主要以命令控制型政策為主,例如萬家企業節能計劃、十大節能工程、省級溫室氣體強度目標和能源強度目標分配和考核、淘汰落后產能等,雖然有助于確保政策效果,也充分利用了我國政策行政控制力較強的優勢,但不利于市場靈活調節和成本優化,容易造成市場扭曲和失靈,出現諸如“拉閘限電”等怪現象。相比而言,通過市場經濟類手段減少碳排放有利于降低減排成本,利于
價格信號讓市場主體做出優化的選擇,促進低碳領域的有效投資和產業布局。
依據專家建議,“十四五”時期,對于目前廣泛實施的重點工業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如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機動車燃油經濟性標準、強制性建筑節能標準等,應及時根據技術進步的情況和實施國家自主貢獻的需求予以更新,制定更為嚴格的限額標準,從而提高政策力度。
此外,還應研究實行以低能源強度、低排放強度、高質量發展指標為核心的產業準入政策,逐步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控制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發展。
在政策創新方面,專家們建議逐步建立完善強制性政府
綠色采購政策,有效增加低碳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需求。增加公共資金投入,探索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廣泛投入低碳發展領域,鼓勵擁有先進低碳技術的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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