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發展河南省用能權市場的政策建議
(一)學習總結碳排放交易市場先行先進經驗
河南省的用能權交易市場機制設計與我國試點
碳市場的現行機制原理上有許多相似之處,都是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進行交易履約,并設置了抵消機制來豐富納管企業履約方式及延伸作用范疇,其設定的總量控制目標滿足全省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要求,并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能源消費結構、污染防治攻堅等因素。目前河南省用能權交易市場尚未開市,而試點
碳市場自2013年啟動,已運行了一段時間,出現了一些問題也積累了一定經驗。建議河南省在正式開始用能權交易前,先學習總結試點碳市場的先行經驗,包括如何設置總量控制目標、抵消機制的應用條件和限制、市場穩定機制的啟動條件、金融產品的推出等。
(二)加強利益相關方能力建設
用能權交易屬于新興的市場理念,國際國內可參考的成熟經驗較少,這方面的人才也較稀缺。而交易涉及的利益相關方較多,既有政府和相關企業,也有進行審核、核查的第三方機構,任一環節出現紕漏都會影響市場的良性運行。因此河南省可定期對利益相關方進行能力建設,使政府相關人員配備市場運行背景知識和能力,保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履約企業相應人員具備相應操作能力,可保證市場的順利運行;第三方核查機構人員具備核查資質和能力,保證核查的公允和專業性。
(三)對現有制度進行完善
如前文所述,河南省用能權市場還在前期探索中,用能權補償機制和市場調節機制等配套機制的具體細則有待完善。目前試點方案的設計以企業履約為主,利用市場手段達到河南省能源消費控制總量目標。如果要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用能權交易市場,并保證市場活躍度,還需要放寬市場的準入要求,強化市場交易屬性,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因此河南省應對現有交易制度進行完善,在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找準時機推行抵消機制,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消納,同時應制定規則,對啟動市場調節機制的要求進行提前設計,確保交易市場公允。
(四)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為全國推廣提供地區經驗
試點工作是為用能權市場2020年后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做前期準備。目前四個用能權試點均已展開試點工作,比如同為試點的浙江省在2018年12月宣布分三階段建設本省用能權交易市場。兩試點的市場建設方案不盡相同,為用能權市場全國范圍內推行做不同嘗試。河南省在試點建設中應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召開利益相關方聽證會,收集各方對市場運行的意見,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針對性解決,并加強與其他試點地區的溝通交流,在完善試點工作的同時也為全國范圍內推廣用能權交易提供經驗。
附注
[1]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9/t20160921_819068.html
[2] 資料來源:北大法寶網站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4bd4b9d0e59792e407c6da613b20a0cebdfb
[3] 資料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網,https://www.henan.gov.cn/2017/05-24/270780.html
[4] 資料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zhengzhou.gov.cn/news4/404919.jhtml
[5] 資料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網,https://www.henan.gov.cn/2018/07-30/666168.html
[6]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06/content_5312008.htm
[7] 注釋:目前我國碳市場試點地區控排企業納管標準不一,大多數設定在年排放10000噸二氧化碳以上,按照一噸標煤燃燒釋放約2.67噸二氧化碳,5000噸標煤燃燒釋放二氧化碳約為13350噸二氧化碳。
作者:
指導:
崔瑩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氣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實驗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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