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本輪電改啟動的第四年,也是電改進入新階段的一年。這一年,本輪電改的主要任務——發用電計劃放開、競爭環節電價放開、輸配電價核定、交易機構獨立等電力經營機制變革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逐步落地。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措施和制度逐步成長完善。在全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逐步進入良性軌道的同時,加強對電力商品屬性考慮的呼聲越來越強,因此,電力現貨
試點應時而出。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行業內對下一步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需要開展的重點工作共識也日趨統一,為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2018年全國市場化交易特點分析
經過三年的努力,全國電量市場化交易機制已在2018年逐漸成型,圍繞電力市場化交易,特別是電力直接交易,發用電計劃放開、競爭性電價放開、輸配電價核定、組建交易機構、售電業務放開等中發9號文布置的重點工作開始進入實操狀態。2018年全國電力交易明顯呈現出七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電力交易市場化的觀念開始得到普及。隨著準許參與電力交易市場化的主體類別增加、數量快速上升,與一般商品一樣交易電量成為大量電力用戶的習慣。一方面隨著2018年部分地區允許一般工商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目前除農業和居民以及公益性用電,各地正在準備解除其他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的限制。發用電計劃的放開,使用戶普遍認識到原來“統購統銷”的電網銷售模式并不是唯一的用電方式,廣泛接受了電量作為一般商品交易的概念,推動了電力直接交易開始一定程度上從優惠電向正常交易的轉變。另一方面,發電行業市場化概念和實際動作相對用戶都更加普遍,發電企業市場準入范圍超乎預期,截至2018年底,22個省份的24個交易區域的統調火電已全部進入市場,占比77%;13個省份的15個交易區域的全部火電、水電、集中并網的
新能源都已進入市場,占比48%;7個省份的核電進入市場,占有核電省份的100%。
二是輸配電價首輪核定工作完成為電力市場化交創造了基礎性條件。2018年,我國基本完成了輸配電價首輪核定工作:2月2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
價格的通知》,對各區域內電網輸電
價格予以明確;同日印發《關于調整寧東直流等專項工程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明確國網4條特高壓專項工程、南網西電東送工程全部線路的輸電價格和線損;8月2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不但明確了靈寶直流等21個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同時公開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完成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算法。這些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體系初步形成,使電網企業成為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通道提供了模式性保障,有力的配合和促進了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快速發展。
三是交易規則體系初步建立。為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深入落地開展,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于2016年12月29日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以下簡稱基本規則)。截至2018年,全國29省(市、區)(不包括海南和西藏)的31個交易區域共編制各類電力市場規則近300個,總體看,各省份規則的制定符合9號文件的基本原則,并在試點期間持續完善改進,現行交易規則大部分條款符合國家中長期交易規則的基本要求,但臨時性的通知占比偏高。“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或方案”類的電力市場指導性的意見或相關方案由各省政府有關部門(經信委或發改委)單獨或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制定;具體交易的辦法、操作細則、結算規則類文件一般則由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制定,聯合出臺的文件由發文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管;單獨出臺的文件監管單位為發文單位。在實踐中,有關部門分工逐步經磨合變得清晰,規則自部委到地方逐漸形成了初步的體系。
四是交易價格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現象。2016年-2018年是煤炭去產能力度較大的三年,煤炭供應形勢趨緊,外來煤控制日趨嚴格,造成煤炭價格持續維持高位上漲,但是直接交易開始的初始階段,市場一片喊降的聲音,特別是由于不合理的交易機制,以及供應側主體的不理性恐慌,造成直接交易價格嚴重偏離燃料價格變化趨勢,甚至出現了煤價越高、電價越低的奇怪現象。2018年,隨著市場主體的理性,雖然煤電直接交易價格仍在低價徘徊,但是全年市場價格同比變化趨勢與燃料價格同比變化趨勢趨同,大型發電集團煤電直接交易價格相應同比提高0.0119 元/千瓦時。
五是交易品種與方式更加豐富。經過三年探索,通過不斷進行“打補丁”,交易品種和方式越來越契合當地的交易需要。2018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除電力直接交易、跨省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外,還出現了電量互保交易、水火置換交易等多個交易品種;有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分年、季、月等多種交易周期,逐步形成了“年度交易為主,月度交易為輔、日前市場引入”的態勢。其中,云南省的互保交易、事前、事后合約轉讓交易,貴州省的電量互保交易,有效降低簽約風險,促進改革紅利的釋放。陜西省增加的省內掛牌交易,減少了棄風率、棄光率,消減了燃煤消耗量。江蘇省2018年7月增加了月內增量掛牌和合同轉讓兩個交易品種,給市場主體調整余缺、降低偏差、控制風險以更多的選擇權。湖北省首創雙掛雙摘交易模式,發用電雙方自愿通過交易
平臺隨時進行摘牌、掛牌、掛牌撤回等操作。
六是獨立售電公司開始轉向正確定位。電改前三年,售電業務放開吸引了大量獨立售電公司進入,“吃購銷價差”成為售電公司生存的商業模式,同為改革推動者的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在電價只能下降的交易里成了競爭對手,矛盾沖突屢屢激化,通常兩種典型觀點較為流行,一種聲音認為沒有現貨售電公司沒有創造價值,一種聲音認為獨立售電公司生存困難是因為發電企業背景的售電公司造成了不平等競爭。隨著售電主體認識的不斷深入,2018年中,售電公司出現了分流,仍繼續堅持單一“吃價差”作為生存方式的獨立售電公司數量開始減少,一部分獨立售電公司轉向未來現貨市場的技術支持服務,一部分獨立售電公司開始向發電企業的渠道商轉變,獨立售電公司的發展方向開始向國外獨立售電公司的商業模式靠攏。
七是通過多種形式增加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長期以來,一直有很強的聲音批評自備電廠不參與調峰,影響了可再生能源消納。實則站在客觀的角度發現,自備電廠參與調峰并沒有道理。自備電廠的出力一般伴隨自身業主的負荷,按照我國計量法的規定,上下網電量不得互抵,則如果在業主負荷一定水平的情況下,自備機組降低出力,則意味著業主將購入電網出售的電量(價格相對自備機組生產電量較高),雖然實現了更多消納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但是嚴重影響業主的經濟效益。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不能要求其他主體講情懷讓可再生能源投資主體得利,因此必須找到一種經濟機制,至少使自備機組降低出力,業主增加向電網購電部分不影響其經濟利益。內蒙古以電力直接交易模式創新開展新能源替代自備電廠發電權交易,在遏制自備小火電無序發展的同時,擴大了新能源的市場份額。甘肅省創新開展新能源替代自備電廠火電機組的發電權置換交易,以省內現有存量市場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关注碳学会微信公众号
免费学习碳交易
业内大咖答疑解惑
安装易碳家APP
碳K线、工具、资讯
专业人士的必备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