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查處康強醫療器械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經營健康坊溫熱理療儀和健康坊電解還原制水機,其中,健康坊溫熱理療儀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當事人通過現場擺放健康坊溫熱理療儀和健康坊電解還原制水機提供免費服務,吸引老年人進店體驗。當事人通過產品使用指南向消費者介紹產品。該指南對健康坊溫熱理療儀的適應癥及效果的介紹大大超過其核準的適用范圍,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在介紹健康坊電解還原制水機制成的所謂“功能水”時列舉了20余種病癥的飲用量和見效期,并在見效期中使用了“改善”、“明顯改善”、“見效”等用語。同時,當事人在體驗區內向消費者播放產品相關視頻,視頻中利用統計數據及醫護人員形象宣傳健康坊溫熱理療儀的疾病防治功能,并對其適應癥進行了夸大、虛假的介紹。
案件進展: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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