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碳金融泛指服務于減少
碳排放的金融制度和相關投融資活動。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成為熱門話題,
碳金融產品也成為投資新寵。我們認為,未來碳金融將成為與互聯網金融、大數據金融相并列的三大新金融領域。積極開展碳金融研究不僅符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也是未來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有益嘗試。鑒于此,本報告對中國碳效率現狀進行了全面研究,并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提出了碳效率的估算模型和指標,估算了其碳效率水平,進而編制了相應的碳效率指數,并且還提出了基于碳效率指數的產品開發建議。
二、碳效率核算與碳信息披露: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
1、碳效率的概念
國際上通常用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來衡量一個組織或者產品釋放的溫室氣體(GHG)量,主要由每年碳排放也即碳消耗量來評估定義的。碳效率(Carbon Efficiency)就是對主體產生
碳足跡效率的一種量化方法,一般是采用公司年收入與對應年度的碳排放量相比來計算,表達式為二氧化碳當量(tCO2e)的噸數除以年收入。
碳排放的量化是計算公司碳效率的重要基礎。一方面,碳排放的量化便于公司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水平,找到
節能減排潛力最大的環節,做出有效的減排選;另一方面,碳排放作為
碳交易的標的,準確量化是促進高效交易的前提,也為相關指數以及基金等碳金融產品的產生提供了設計基礎。
2、國內外碳排放的核算方法
對碳排放量的計算,至今仍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國際碳排放核算體系主要由自上而下的宏觀層面核算和自下而上的微觀層面核算兩部分構成。前者以IPCC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為代表,它通過對國家主要的碳排放源進行分類,在部門分類下再構建子目錄,直到將排放源都包括進來,它本質上是通過自上而下層層分解來進行核算的。
而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方式通過對于企業和產品碳足跡的核算,了解各類微觀主體包括企業、組織和消費者在生產過程或消費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理論上可以匯總得到關于一定區域內的碳排放總量。該種核算方式主要包括三種方法:一是基于產品的核算,主要是基于產品生命周期計算“碳足跡”,以PAS 2050標準為代表;二是基于企業 /組織的核算,通過排放因子法來計算碳排量。目前,較為公認且運用比較廣泛的核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方法指南是《溫室氣體協議:企業核算和報告準則》;三是基于項目的核算,重點確定基準線排放。該方法主要包括《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WRI 和 WBCSD 制定的“項目核算GHG協議”(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以及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的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驗證標準——ISO14064。
近幾年,我國也發布了一些全國性和地方性的碳排放核算體系,例如,《上海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江蘇省溫室氣體排放信息
平臺計算指南》、《基于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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