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我國電能替代的政策建議
在“雙碳”目標約束下,我國以化石能源結構為主的能源結構亟待轉型。生產生活中大量地使用散燒煤、燃油等化石能源導致的一系列資源與環境問題,阻礙了我國邁向“碳達峰”“
碳中和”的進程。綠色低碳轉型需要我國穩步持續地推進電能替代,進一步拓寬電能替代的廣度和深度。結合我國現階段推進電能替代面臨的挑戰,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一)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完善電能生產側清潔化。
首先,需加大對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和投資,通過政策扶持和經濟手段激勵措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建議將更多資金用于投資建設輸電網絡和儲能系統,以便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可再生能源波動性和間歇性的問題,提高電能生產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此外,盡快加大對新能源技術的研發投入,推動能源行業的技術創新,降低清潔能源的生產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為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的提升提供堅實保障。其次,加強政府對傳統能源的監督和管控,強化政策對清潔能源的支持力度,以確保電能生產的綠色和清潔。此外,還應加強對電能替代的頂層設計,各級政府應協同推進落實國家關于電能替代的政策,處理好新能源與傳統能源之間的關系,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對電能替代項目的資金支持,降低電能替代推進成本。
首先,針對部分電能替代成本較高的問題,可以采用特殊的輸配電價政策,適當給予電價優惠,推動電能替代項目的實施,或通過獎勵、補貼的形式對電能替代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進行電能替代。其次,設立專門的低息貸款和融資擔保機制,降低電能替代項目的融資成本,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電能替代項目。此外,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綠色金融產品,提供有利于電能替代項目的融資方案,降低企業融資的門檻和成本。
(三)考慮用戶能源需求,提高電能替代接受意愿。
首先,應提高用戶對電能替代的認知,宣傳電能替代的效能優勢,及其對環境和能源可持續性的積極影響,引導居民養成電能消費的綠色消費習慣。其次,提供經濟激勵,例如降低電能替代設備的購買成本、提供稅收減免、推出電能替代的補貼政策等,以吸引用戶采用電能。此外,制定個性化的電能替代方案,綜合考慮用戶的能源需求、使用習慣和經濟狀況,提高用戶對電能替代的接受度。比如在熱泵供熱的推廣方面,不同行業應用的改造方案和經濟性千差萬別,同一行業的不同工藝也有差異。提供給客戶的參考方案應以已有最佳實踐為基礎,才能有較強的說服力。
(四)加強電能替代技術研發創新,統一電能替代標準體系建設。
首先,需加大對電能替代技術的創新和研發投入,及時修訂和更新電能替代技術的相關標準,以適應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創新。其次,鼓勵電能替代產業組織、能源電力等行業協會等組織積極參與標準制定。國家標準委員會應起到牽頭引領作用,組織協調相關行業標委會共同探討現有標準規范的不足,制定電能替代設備從制造到運營等各方面的國家標準,確保電能替代技術標準能夠兼顧各方需求,更貼近實際應用,從而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穩步推進我國的電氣化進程。此外,在制定成熟的電能替代標準體系之后,還需不斷完善技術標準和準入制度,從而促進我國電能替代全面、規范、系統的發展。
(五)完善市場機制,利用“
價格信號”引導用戶開展電能替代。
首先,通過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和終端分時電價機制,拉大峰谷電價差,引導電能替代用戶彈性用電,通過削峰填谷,既降低自身用電成本,又減小電力系統的保供壓力和提高對新能源的消納水平。此外,還可以通過市場帶來的經濟性吸引電能替代項目在建設階段就考慮增加蓄電蓄熱等配套裝置,來延長低谷利用時長和減少峰時外購電力。其次,拓寬電能替代項目收益渠道。除了通過電能量市場或分時電價機制降低成本外,推動電能替代項目作為需求側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等其他電力交易品種。另外,還可以將電能替代項目與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相結合,更好地與新能源和電網相匹配,構建“源荷互動”的運行模式和適應市場發展的商業模式。
(林伯強系廈門大學管理學院講席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黃輝系自然資源保護協會項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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