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對外貿易都是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中國作為全球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如何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面臨重塑的大背景下在產業發展和國際貿易合作競爭中獲得先發優勢,是中國外貿保穩、提質的重要課題。
近期,國家連發政策性文件,為接下來穩外貿的工作做出進一步指導和部署。5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就專門發布《關于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意見》。相比2020年后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穩外貿相關意見,此次發布的《意見》,提出了外貿不但要“保穩”,還要“提質”的要求。相對應地,此次《意見》也首次提到“
綠色低碳貿易”的關鍵詞:為了幫扶外貿企業應對困難挑戰,各地方政府應“鼓勵創新、
綠色、高附加值產品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營造良好政策環境,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并積極引導社會投資,支持企業開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低碳貿易。”
多重不確定因素影響下,綠色行業外貿表現展現韌性
在6月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短期內,全球通脹壓力導致的消費者外貿支出提高、國內疫情后供應鏈產業鏈不順暢、原材料
價格上漲等問題,都給中國外貿的穩定和增長帶來不確定性和挑戰。
受多方面因素影響,2022年1-4月,中國進出口、出口的同比增長(以人民幣計價)放緩,分別為7.9%、10.3%,遠低于去年同期的28.5%、33.8%。而國家統計局的中國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PMI)顯示,2022年4月,中國制造業新出口訂單指數、進口指數分別降至41.6、42.9,均為近一年來新低,外貿景氣度進一步回落。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4月的進出口同比增長,與“十三五”期間(2016-2019年)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7.2%),出口的同比增長還快于“十三五”平均(6.1%)。可以看出盡管今年年初的表現不如2021年同期,但是中國的出口增長依舊保持了較為良好的勢頭。
聚焦到中國外貿前三大省份廣東、江蘇、浙江,2021年,三省合計貢獻了45.1%的全國外貿總份額。而2022年1-4月,上述三省的進出口增長分別為1.6%、7.1%和19.3%。其中廣東和江蘇的進出口增長均低于全國水平(7.9%),僅浙江保持了較高水平增長。
除中短期內對外貿領域的保通保暢、加強財稅金融支持等應對措施外,長期來看,王受文表示,商務部將繼續推動貿易創新,鼓勵新業態發展、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包括培育數字貿易、綠色貿易等行業市場主體,鼓勵地方支持企業開展綠色低碳貿易。此外,還將穩定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勞動密集型外貿產業在國內實現梯度轉移。
商務部的上述應對措施也反映出“鍛長板”的工作思路。從今年以來的外貿數據可以看出,盡管外貿同比增速放緩、未來表現承壓,中國部分高附加值、綠色相關行業和產品的出口情況仍保持了較好的增長韌性。2022年一季度,中國對歐盟出口機電產品同比增長16.6%,占到對歐盟出口的六成,其中,電動載人汽車、太陽能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等
新能源產品分別增長380%、140%和66.2%。
聚焦到省份數據,江蘇省出口機電產品5390.3億元,其中出口太陽能電池、手機分別為254.7億元、246億元,同比增長87.8%和116%,遠高于這一時期該省出口增長(15%)。浙江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70.1%,高于浙江出口增長(28.3%)。綜合各方面因素,綠色產業越來越成為穩外貿增長的主要貢獻方之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主要出口市場方面,2020年以來,歐盟一直是浙江最大的出口目的地,美國則是廣東和江蘇2020和2021年最大出口目的地1。而2022年以來,歐盟也成為了江蘇省第一大貿易伙伴。
歐盟加緊制定綠色貿易門檻,挑戰還是機遇?
如果說上述出臺的中短期穩外貿應對措施主要著眼于國內,主要為了解決短期內的供應鏈不暢通挑戰和對外貿市場主體進行紓困支持,但從國際上來看,氣候變化行動越來越具象化至國際貿易領域,則是中國現在和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面對的現實。
中國的主要貿易伙伴歐盟走在最前面。歐盟于2019年12月啟動的“綠色新政”中,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EAP)等機制,都對在歐盟內上市的產品提出了更高的氣候和環境標準和要求。
中國
碳中和50人
論壇特邀研究員、公眾號“氣候變化與貿易規則”作者吳必軒向筆者介紹,CBAM的本質是拉平進口產品與歐盟本土產品的
碳排放成本,是將歐盟的
碳價強加于進口產品。而在CEAP框架下制定的各項措施,則是為歐盟市場設立一個“可持續門檻”。CBAM和CEAP是互為補充的政策手段。可簡單理解為,CBAM主要針對以鋼鐵、水泥為代表的高耗能、高排放的初級產品,而CEAP則主要是針對加工產品(例如光伏、紡織品、電子產品等);CBAM僅規制進口產品,而CEAP則既適用于進口產品也適用于歐盟本土產品,相當于市場的準入標準;CBAM只關注產品的碳含量,而CEAP則關注產品的“可持續性”,其內涵遠大于低碳。總體來看,這兩者都有限制貿易和重塑供應鏈的功效。企業和地方政府在關注歐盟的“綠色壁壘”時,應當避免只知CBAM而不知CEAP的情況。對國內大多數行業來說,CEAP對出口的影響遠比CBAM更為直接。
CBAM最終將對中國外貿產生多大的影響,目前還無法得出最終結論。根據能源基金會、E3G、Sandbag聯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2,CBAM對中國外貿產生的影響,將主要取決于其涵蓋的行業和商品、涵蓋的排放范圍、碳強度值的計算,和對免費排放配額的安排。CBAM最終立法需要通過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批準通過,預計最早將在2022年年底完成立法程序,于2023年開始進入試行期。目前,CBAM的草案還正在歐洲議會進行討論,將在6月22日在歐洲議會進行投票,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取消
碳市場免費配額、征稅范圍是否納入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采購的電力、供暖、蒸汽所包含的碳排放等議題成為關注焦點。
與CBAM不同的是,現行的CEAP政策已在2020年底通過,其下的一系列立法和非立法機制也已在陸續商討、通過的過程中。CEAP主要關注使用資源最多、循環潛力大的電子和信息通信技術、電池和車輛、包裝、塑料、紡織品、食品等行業,其中不乏中國對歐盟的主要出口的新能源汽車電池等新興產品。CEAP提出的具體要求和規則,不但包括全生命周期社會環境足跡的多方面強制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動這些行業在產品設計、為消費者賦權、建設循環經濟、企業責任等方面較為全面的范式性轉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面對國際貿易新趨勢,外貿大省如何應對?
吳必軒認為,在國際貿易中,商品的綠色,或者說可持續屬性正在加速成為一個重要標尺。而國際上各種形式的綠色貿易門檻也將層出不窮。
實際上,中國政府也已經關注到國際綠色貿易門檻,并一定程度上將其反映在政策文件中。中央層面,2021年11月,商務部印發的《“十四五”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提出,“國內要素成本持續上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達到瓶頸,外貿傳統競爭優勢弱化,新優勢亟待培育。”由此,規劃將“創新驅動、綠色引領、數字賦能、互利共贏、安全發展”作為原則,將綠色貿易、貿易數字化、內外貿一體化等國際新趨勢列入主要任務。
省級層面,廣東、江蘇、浙江三省均在其省內的部分“十四五”規劃中提及CBAM、國際綠色貿易門檻及其應對措施3。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各省政策提出的直接應對措施,均涉及綠色貿易標準和認證體系的建立,包括發展“
碳標簽”、外貿產品全生命周期
碳足跡追蹤體系等。
此外,江蘇省在其《“十四五”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中還提到了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鼓勵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鼓勵新能源產業走出去。廣東省則提出,將把自貿試驗區作為試驗田,“為中國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做好壓力測試”。
正如綠色創新發展中心(iGDP)在其《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展與前瞻》報告中所提,CBAM不會是唯一的綠色貿易門檻,我們需要認識到的是,“將環境保護要求嵌入到貿易和投資等經濟活動中正在成為全球趨勢”,這是中國企業發展、地方政府政策制定中不能忽視的變化4。
以歐盟綠色新政及其下屬機制和立法為代表的可持續發展政策組合,將給國際貿易領域帶來新的衡量維度。如何適應、積極應對這樣“組合拳”式、根本性范式轉變(paradigm shift)的新趨勢,是包括廣東、江蘇、浙江這樣的外貿大省外貿保穩提質、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外貿大省應該意識到,外貿既要全力“保穩”,也要注重“提質”,而提質其實是未來的“保穩”。外貿產品的綠色、可持續、創新屬性,將成為中國外貿新的競爭優勢和籌碼。
外貿“提質”是一項長期和結構性的工程,其與實現“雙碳”目標和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在國際貿易數字化發展下,未來對產品本身、其生產過程、設計方式等全周期的環境足跡追蹤將越來越成為可能。作為外貿產品的原產地,外貿大省應繼續加速本省產業升級改造、產業結構轉型和能源結構調整,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外貿和龍頭企業100%使用可再生能源。
外貿大省的政府部門應盡早對國際貿易新趨勢展開積極研究和審視,并根據國家轉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結合各省外貿產業特色和競爭優勢,將外貿領域面臨的轉型挑戰轉變為戰略性發展機遇。浙江、江蘇、廣東有能力利用國際綠色貿易門檻給我國帶來的轉型和產業機遇,一方面,率先提高重點行業,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供應鏈的綠色低碳水平、提高生產能效;另一方面,利用在光伏、新能源汽車電池等綠色產業的先發優勢,加速培育綠色產業企業、健全產業鏈,讓綠色產業成為中國外貿的新競爭優勢和增長點。
參考文獻:
1. 廣東省的情況未涵蓋以轉口貿易為主的貿易伙伴中國香港
2. 能源基金會、E3G、Sandbag,《茶杯風暴: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影響和地緣政治風險》,2021-08
3. 提及國際綠色貿易門檻及/或其應對措施的省級政策文件包括:江蘇省《“十四五”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江蘇《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施意見》《江蘇省“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江蘇省“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生態文明建設“十四五”規劃》等。
4. 綠色創新發展中心( iGDP),《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展與前瞻》,2021-07
撰文:謝雯雯(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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