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
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與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
綠色絲綢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認可,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扎實推進,綠色示范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意見》提出,到2030年,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發展伙伴關系更加緊密,“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見》圍繞推進綠色發展重點領域合作、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完善綠色發展支撐保障體系3個板塊,提出15項具體任務,內容覆蓋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產業、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綠色科技、綠色標準、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
具體來看,《意見》表示,深化綠色
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8.820, 0.03, 0.34%)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加強綠色交通領域國際合作,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發展綠色交通。積極推動國際海運和國際航空低碳發展。推廣
新能源和
清潔能源車船等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廣智能交通中國方案;鼓勵企業開展
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領域投資合作,推動“走出去”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赴境外設立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開展綠色產業投資合作。
《意見》強調,規范企業境外環境行為。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以及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研究推動鋼鐵等行業國際合作綠色低碳發展。
《意見》提出,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鼓勵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
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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