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是中國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并實施以來,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事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
2018年,中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和累計裝機容量均居全球第一;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在中國能源消費中比重持續提升,能源結構調整步伐不斷加快,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8.4%,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26.7%,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提高至12.4%,中國清潔低碳的
綠色能源體系已初具規模。
在過去的20年間,能源基金會與國內外
專家通力合作,通過支持并參與國際經驗研究、政策研究、
試點示范和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不斷為優化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獻計獻策,推動可再生能源逐漸成為中國能源的“主角”,并為構建未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和能源轉型不斷凝聚共識、探尋戰略方向。
支持《可再生能源法》從無到有
從改革開放初期到2000年,中國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以能源消費翻一番支持了國內生產總值(GDP)翻兩番。然而,隨著經濟規模的迅速擴大,能源供應不足、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日益突出,能源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聲音開始在中國響起。
2000年11月,能源基金會在其高級政策顧問委員會
會議上提出,中國應盡快起草《可再生能源法》,推動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實現化石能源替代。這是在國內首次出現關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建議,也開啟了在中國探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歷程。
2001-2003年,能源基金會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立法前期研究,重點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當時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能源研究所進行可再生能源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研究小組通過詳細論證和總結國外經驗與教訓,分析識別中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可行思路、原則以及主要制度建設的基本框架等,最終于2003年8月形成《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報告》,這是中國第一個公開、全面開展的可再生能源立法相關的研究,為后續可再生能源立法方面的系統性研究提供了基礎,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詳實的參考資料。同期,能源基金會還支持舉辦了一系列國內外研討和
論壇,如在2002年的“國際可再生能源政策研討會”上,來自美國、歐洲等國家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提供各國豐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經驗和實踐,進一步推動了中國對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探討。
2001-2003年,能源基金會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立法前期研究。研究小組通過詳細論證和總結國外經驗與教訓,分析識別中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可行思路、原則以及主要制度建設的基本框架等,最終于2003年8月形成《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報告》,這是中國第一個全面開展的可再生能源立法相關的公開研究,為后續可再生能源立法方面的系統性研究提供了基礎。同期,能源基金會還支持舉辦了一系列國內外研討和論壇,如在2002年的“國際可再生能源政策研討會”上,來自美國、歐洲等國家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提供各國豐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經驗和實踐,進一步推動了中國對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探討。
2003年6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將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當年立法計劃。第十屆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毛如柏親自掛帥,開展深入調研。期間,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以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國內研究單位組成的課題組和起草組充分研究和借鑒了國際經驗,能源基金會的國際專家團隊也應邀為課題組和起草組提供了專業的國際經驗和分析建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法》僅用一年多時間就完成了起草和審議工作,并于2005年2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總量目標、分類電價、強制上網、費用分攤和專項資金等重要制度,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建立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是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出臺后,能源基金會繼續在各方面對法律實施提供持續支持。2007年,全國人大環資委和國家發改委主辦召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會議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承辦,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協辦,能源基金會為其提供支持。來自七個部委的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并就《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為后續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此外,能源基金會還對相關的制度、政策研究予以支持,包括支持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清華大學、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等機構開展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制度、費用分攤制度、以及實施管理辦法或細則等一系列研究,其中于2013年支持開展的“中國光伏分類上網電價政策研究” 得到各方關注,并成為中國光伏發電分類電價政策研討的重要參考,助力從終端
價格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平穩發展。與此同時,能源基金會積極推動地方落實相關制度和政策,先后支持江蘇、福建、吉林、甘肅、四川、
北京等多個省市開展試點,為各省級政府制定各自的發展目標和具體實施方案提供全面的研究支持;還支持國內外專家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出版了一系列報告,如《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回顧與評價》、《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報告》、《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政策匯編》等,總結法律實施取得的成果,并促進法律實施的不斷完善。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負責人王仲穎所長表示,能源基金會是最早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立法提供技術支持和分析研究的國際機構,多年來為政策、法律實施和相關政策機制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持,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和壯大、建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統、推進能源轉型做出了重要貢獻。
助力可再生能源各項政策機制的完善
可再生能源發展是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法律層面的保障和引導,還需要從規劃、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開展一系列頂層設計與建設。能源基金會在這些領域支持中國有關機構開展了大量、持續性研究工作。
2007年,中國出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2009年以來陸續提出2015、2020、2030、205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目標以及能源發展戰略。為配合規劃和戰略的具體落實,能源基金會在過去10余年間,支持開展多項可再生能源行業路線圖研究,例如支持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和中國風能協會等機構開展“風電、光伏產業化發展路線圖研究”,支持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開展“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情景分析及實施路線圖” 等,為行業提供詳實的分析和可行的路線與方法。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相關研究是能源基金會支持的重要方向。自2002年起,能源基金會便開始支持中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前期研究,從配額目標構建、系統框架設計與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從市場交易機制等方面探討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模式,并通過持續支持學術研討、國內外經驗交流、能力建設等多種方式,向領域內政府人員、專家和企業等分享切實的研究信息,不斷推動對中國配額制制定方法的探討,并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歷經17年持續研究的配額制最終以消納責任權重形式出臺,各省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和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得以確立。業界普遍認為,消納保障機制是未來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關鍵機制之一。
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的逐年增大,加上電網建設滯后于電源建設的步伐等,棄風、棄光的情況日益凸顯,如何解決消納問題成為困擾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瓶頸。自2009年起,能源基金會持續支持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開展系列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發展所需要的電網支撐條件,以及中國實現可再生能源可持續、規模化發展的模式和途徑,為政策制定提供切實的研究數據和方法;此外,在國家能源局的指導下,支持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引入美國波動性電源并網組織(UVIG)經驗,牽頭組建了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研究協作組(CVIG),以促進消納相關的技術、實踐、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探討,為專家、研究機構、企業搭建交流
平臺,推動各方形成探討和共識,為有效解決消納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分布式是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對新興的領域,逐步顯現其重要作用和未來應用潛力。2005年以來,能源基金會持續支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相關政策、融資機制、試點示范、商業模式研究,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智慧能源互聯網的發展。2009年,支持新疆吐魯番新區開展
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微電網示范項目的規劃和建設的基礎和方案研究,該研究內容成為此后項目規劃和建設的重要支撐,也幫助該項目成為國內首個商業化運行的微電網示范項目。2016年,支持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開展“中國分布式發電技術路線圖”研究,結合國內外現狀,綜合分析分布式發電技術的資源潛力、經濟性、問題障礙及發展趨勢,對“十三五”分布式發電發展進行了情景分析和預測。2017年,支持開展“綠電行動”項目,分析中國建立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路徑和方法。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已開始轉向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為主流能源,其技術類型、應用模式都將發生深刻變化,經濟效益也將進一步顯現。“隨著5G互聯時代的到來,未來中國的電氣化發展是必然趨勢,工業、建筑、交通等需求側的能源消費將愈加龐大,電力行業的低碳發展勢必成為中國實現低碳轉型的必經之路,能源基金會將繼續致力于通過加強體制機制改革、技術創新等方面,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降低燃煤等化石能源用量,推動電力行業的深度低碳發展。”能源基金會總裁辦公室主任、清潔電力項目代理主任鐘麗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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