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杜盼墼S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第三十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二)工作要求。排污單位應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并自取得排污許可證后3個月內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
平臺(網址: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污許可證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錄入監測數據。詳細的用戶使用手冊可在系統主頁的“幫助中心”自行下載。
(三)違法違規后果。《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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