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排污權交易機制的醞釀起始于1988年的排污權許可證制度,規定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以在排污企業間進行交易,當時僅在
北京、上海、徐州等約18個大中城市開展了交易
試點。1994年起國家環保局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到1996年底,我國地級以上城市全面實施了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
而完全意義上的排污權交易的探索則始于1999年。1999年4月,中美雙方簽署了“在中國利用市場機制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書,開展了在中國引入SO2排放權交易的可行性研究,南通、本溪確立為首批試點交易城市。2001年11月江蘇省南通市成功實現我國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有償轉讓1800噸SO2排放權給南通一家大型化工企業,此
案例是我國首例真正意義上的SO2排放權交易。
總量控制下的SO2排放權交易始于2002年。為進一步擴大SO2排放權交易試點,國家環保總局將山東省、山西省、江蘇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等四省、三市納入交易試點,后因我國電力行業是重點排放單位,為減少我國電力行業中SO2的排放,又將華能集團納入試點,形成了“4+3+1”的格局。試點區的選取有其典型的代表性,上海為我國經濟最發達地區之一,山東為SO2排放大省,河南省人口最多,山西省是我國煤炭基地、重工業基地,柳州酸雨問題突出,華能集團擁有全國10%的發電容量。
2007年11月10日,浙江嘉興成立了我國第一個排污權交易所,標志著我國排污權交易從場外走進了場內,我國排污權交易走上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2008年,天津排污權交易所、北京
環境交易所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將SO2、CO2、化學需氧量COD排放權納入交易范圍。2008年12月23日,第一筆基于互聯網的SO2排放指標電子競價交易在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順利成交,天津弘鵬有限公司以每噸3100元的
價格成功競購。2009年,將浙江省納入試點范圍。在SO2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12年后,2014年8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文規定了我國要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規定到2015年底前試點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2017年底,伴隨著《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的發布,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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