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排污權使用費征收標準和排污權交易基準價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確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和交易基準價。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通知》明確了自治區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其中,二氧化硫3000元/噸,氮氧化物4000元/噸,化學需氧量2000元/噸,氨氮9000元/噸,并明確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交易基準價。對現有排污單位試點初期暫緩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使用費,對試點初期自愿繳納排污權使用費的單位,在全面開展后給予征收優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通知》明確,水污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于烏魯木齊市及伊犁河、額爾齊斯河流域范圍內的所有排污單位(含新建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于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的所有排污單位(含新建項目),以及其他區域火力發電行業和建有自備電廠的其他行業排污單位(含新建項目)。試點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廠、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等污染治理項目和污染物減排項目的排污權不要求實行有償使用,不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
據了解,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4項污染物。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污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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