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印發了《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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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采取“一次性補償”的辦法分類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仍維持現行價格水平不變,二氧化硫1.8萬元/噸,氮氧化物1.9萬元/噸,化學需氧量2.9萬元/噸,氨氮3萬元/噸,工業粉塵5900元/噸,煙塵6000元/噸。明確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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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污染防治。排污單位出讓排污權所得收益歸排污單位所有。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同時,《通知》要求,排污權交易價格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應在部門網站及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格、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