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及火電企業(包括其他行業自備電廠,不含熱電聯產機組供熱部分)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行業企業進行涉及大氣污染物的
排污權交易。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地區不得進行增加本地區污染物總量的
排污權交易。分析人士指出,大氣環境的治理和改善是一項長期工作,火電企業禁止參與排污權的交易,企業自身在脫硫脫硝方面的投資有望提升,脫硫脫硝設備需求望迎來快速增長,行業有望邁入快速發展期。
火電企業排污權交易遭禁
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進展。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促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減少,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在控制交易范圍方面,意見提出,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各試點省份內進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僅限于在同一流域內進行。火電企業(包括其他行業自備電廠,不含熱電聯產機組供熱部分)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行業企業進行涉及大氣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地區不得進行增加本地區污染物總量的排污權交易。工業污染源不得與農業污染源進行排污權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火電企業禁止參與排污權的交易,企業自身在脫硫脫硝方面的投資有望提升,脫硫脫硝設備需求望迎來快速增長,政策春風再度吹入環保領域,脫硫脫硝行業有望顯著受益。
火電脫硝市場規模或達3000億
近年來,政策面的春風頻繁光顧脫硫脫硝行業。早在2011年9月,環保部就發布了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標準》要求,到2015年,國內已運行和新建火電機組要全部安裝煙氣脫硝設施,以實現“十二五”規劃綱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減排8%和10%的總體目標。按照要求,新建機組2012年1月1日開始、老機組2014年7月1日開始,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出100毫克/立方米。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在京、津、冀等十四個省市自治區試行脫硝電價補貼,標準暫定每千瓦時8厘錢。上述措施對氮氧化物減排發揮了重大作用,相關數據表明,2012年上半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現同比下降0.24%;全國脫硝機組平均脫硝效率40.3%,較2011年同比提高16.1個百分點。
2013年1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擴大脫硝電價政策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脫硝電價試點范圍由現行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擴大為全國所有燃煤發電機組;同時,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8厘錢。機構人士普遍預測,在政策的推動下,全國火電廠煙氣脫硝將進入集中爆發期。預計今年全國新增火電廠脫硝裝機規模可達1.5億千瓦,到“十二五”末,由此創造的煙氣脫硝市場規模可達3000億元。
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的火電脫硝普及率還不高,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火電廠已安裝脫硝裝置的機組約為1億千瓦,尚不到目前火電總裝機容量7.07億千瓦的15%,離環保部要求的脫硝普及率還有很大的距離。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擴大脫硝電價試點范圍,將促使脫硝市場容量進一步擴大。
環保設備市場潛力加速釋放
從目前來看,脫硫脫硝市場擴容之后,在脫硝工程、低氮燃燒、SCR及催化劑市場等領域具備競爭優勢的公司將獲得較大發展;具備前段脫硝技術能力的公司、從事脫硝工程EPC和BOT的公司、從事脫硝監測業務的公司將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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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按照新的火電廠大氣排放標準,初步估算全國現役7.07億千瓦火電機組的改造費用共約2000億-2500億元。考慮到“十二五”新增火電機組2.5億千瓦,環保設施因標準提高而增加的年運行費用約為900億-1100億元。2012年我國脫硝招標總量大約為1億千瓦,2013年脫硝招投標量必須翻倍,才能夠保證2014年7月1日新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前脫硝全部啟動招投標。有鑒于此,未來新建機組脫硝市場的啟動要先于既有機組改造市場,預計到“十二五”末,全國近10億千瓦的火電機組脫硝任務將能如期完成,近3000億元的市場有望逐步釋放到位。目前來看,國內一線廠商脫硝產品及工程服務毛利率普遍在20%到40%之間,訂單量充裕。
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火電脫硝電價補貼全國試點正在刺激火電脫硝市場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火電企業禁止參與排污權的交易,企業自身在脫硫脫硝方面的投資有望提升,對于脫硫脫硝設備需求也有望大幅增長,脫硫脫硝行業有望邁入快速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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