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企業增值稅處理: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五)項規定的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800萬元,,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1000萬元的70%,因此,該節能服務企業有資格享受國家支持節能服務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該節能服務企業每年從節能服務企業那里得到的100萬×70%=70萬元和10萬元的管理費收入是免增值稅的。節能服務企業應把1000萬元的節能設備投入作固定資產處理,按照10年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到2035年6月1日,節能服務企業把該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轉移給節能用戶企業并辦妥了設備的權屬手續時,應該作為無償贈送給該節能用戶企業,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有殘值則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該節能服務企業購進的該設備在會計上做固定資產入賬,其從節能用戶企業獲得的70萬節能收入實質上是買設備給節能用戶企業的銷售收入,根據(財稅[2010]11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因此,該節能服務企業購進的該設備在會計上做固定資產入賬,由于其從節能用戶企業獲得的70萬節能收入是免增值稅的,由于免增值稅,該節能服務企業購買節能設備是不能抵口進項稅額,即該節能服務企業投入的1000萬元是含增值進項稅額的。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