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產業相關會計制度規定
案例分析:某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涉稅分析#e#
案情介紹
某節能服務企業與一家公司(節能用戶)簽訂了一份投資額為1000萬元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實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內容是,自2015年3月1日起,節能服務公司為本項目購買了節能設備,并提供安裝和調試服務,總投入為800萬元,該節能項目從2015年6月1開始投入運轉,雙方約定從2015年6月1到2035年6月1日間的20年中,每年從節能用戶節省的電費中分享70%,而且每年從該節能用戶企業獲得10萬元的管理費用收入。假設節能用戶每年與沒有采用該節能服務項目前相比可以節省電費100萬元,設備折價期限為10年,沒有殘值。20年到期后,該節能設備所有權歸節能用戶企業所有,其他條件都滿足財稅[2010]110號規定的條件,請對該節能服務企業進行涉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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