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短缺而且缺乏融資能力
在當前對于
合同能源管理進行摸索和試行的節能企業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很多節能公司用完贈款和相應配套資金后,轉行的轉行,沉寂的沉寂;沒有國家政策支持的
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如同一張空頭支票,偌大的市場摸不著,轉瞬即逝。對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光停留在理解的層面上,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此應予充分重視并出臺相應政策予以解決。
目前我國的EMCO中,中小企業的比例較大,大多為經濟實力較弱,無力對成批的或企業整個系統的節能技改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服務,而且以分享效益型方式回收資金,期限較長;商業銀行最關注的商業貸款的安全性,沒有銀行愿意貸款給只能拿未來收益作空頭抵押的節能公司。而不少EMCO無力向銀行提供保證其貸款安全性的財政擔保或足額的抵押;商業銀行或社會投資者對“合同能源管理”了解甚少,一些EMCO又沒有良好的財務信譽歷史記錄等,上述種種因素,導致因資金不足,大量好的節能技改項目無法實施。所以,需要在EMCO運營初期為其獲得商業貸款提供幫助。
資金回收困難問題
毋庸諱言,“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為開拓市場,節能公司往往和客戶先定口頭協議,工程運行1年見效以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埋下了資金回收難的風險。但由于市場秩序不規范,部分企業誠信度差,一些客戶在項目運行半年見效之后往往毀約,或是中止合作,或是提出購買設備,導致一些節能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對策:
中小企業的資金短缺和缺乏融資能力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不單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存在,要完全解決此問題難度較大,正如上所述,要從政策和EMCO本身兩方面來解決。現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1、考慮在銀行系統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專項基金。
2、為了解決貸款的擔保問題,可以允許EMCO正在執行過程中的投資的設備或技改工程項目的投資作抵押,可以使得EMCO的融資能力能擴大一倍。
3、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可以考慮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技改項目中引入保險機制,在項目中引進保險公司運作,這是個很有前瞻性的課題,在此不予贅述。
4、突出政府的力量。希望政府加強對節能咨詢和診斷的獎勵力度,并簡化取得獎勵的操作手續,切實解決進行了咨詢而沒有得到項目的資金問題。
在某些企業中,由于節能項目一直處在從屬地位,一些用戶愿意享受節能效益回報,而不愿在節能項目中承擔義務,這樣對EMCO的資金、技術、設備等存在風險就比較大。已經出現過當節能改造項目結束后,用戶因種種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設備的投入款和分享的效益等情況。
如果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的情況下,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回報期較長的市場選擇,把節能技改項目做大做強就比較困難。
即使把項目的責任、義務、風險等所涉及的內容全部寫進合同,再著名的單位和企業,也會以生產經營不夠正常或結算不夠合理等理由,要求改變結算方式和時間,例如上海某公司20萬噸產品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在結算上就出現以世界金融風暴為理由要求推遲付款三個月,并認為合同中節能量計算有問題等分歧意見。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所以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時,
節能服務公司始終伴隨著擔心、戒心和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