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的環境價值
綠證既能實現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計量,又代表了可再生能源所生產單位電量(通常采用1MWh)的大氣環境貢獻,是一種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環境效益兌換為經濟收益的交易工具。在綠證機制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產生了綠證和上網物理電量兩個分別和獨立的商品,綠證
價格體現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對環境貢獻的經濟價值,電價體現了物理電量的商品價值。
從環境經濟學角度來看,大氣是自然資本和公共品,可再生能源發電產生的正外部性效應,可通過綠證交易制度對大氣環境貢獻進行補償的市場化機制予以解決;而溫室氣體排放產生的負外部性效應,則可以通過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對大氣環境使用進行付費的市場化機制予以解決。
生產的電接入電網后,即發生混同,無法區分來源,通過綠證發行和交易的機制可以解決購買綠電的確定性。
理論上所有等量可再生能源電量都具有相同的外部環境價值,我國對各類可再生能源所發電量核發綠證,是普遍并公平體現和認可其外部環境屬性的最佳方式。綠證全覆蓋核發,有利于完善綠證交易市場、拓展綠證應用領域和擴大國際綠證互認范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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