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散在電網中的環境權益?
電網排放因子的計算方法,是將所有電源產生的二氧化碳換算成當量,再除以總發電量。分子主要來自化石能源,而可再生能源雖然貢獻了發電量,但卻并沒有產生二氧化碳,這在客觀上已經降低了電網的排放因子。
如果采取基于位置的方法,用電量乘以平均電網排放因子來計算范圍二排放,那么在已經享受了可再生能源降低電網排放因子的好處之后,再購買綠證抵銷用電量就構成了重復計算。
因此,我們需要引入剩余排放因子(Residual fuel mix factor,簡稱RMF),即在剔除可再生能源電量后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這個值也是GHG協議《溫室氣體協議范圍二指南》中基于市場方法的一個重要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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