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政策出臺的歷史背景
長期以來,我國風電、光伏項目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風電、光伏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分別出臺于2009年及2011年。為了與之相配套,提高新能源項目消納水平、激勵電網企業購買高電價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財政部聯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于2012年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02號),明確建議風電、光伏項目標桿電價高于所在省區燃煤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統一解決。
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實施極大促進了我國風電、光伏產業的發展,我國已成為全球風電第一大國,以及光伏增長最快的國家。與之相伴隨的是,隨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擴張,可再生能源附加政策在實際實施中逐漸出現了較大額度的缺口問題,新能源項目補償拖欠問題變得日益突出。為此,綜合考慮風電、光伏投資成本下降等因素,國家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分別多次下調了風電(2014-2016年連續三年下調,2019年下調一次)、光伏(2013年、2015-2019連續五年下調)的標桿上網電價水平。盡管如此,可再生能源附加缺額仍未出現明顯的回落態勢,根據財政部公開數據,截止2019年年底可再生能源附加缺額已突破1000億元,這使得原有的風電、光伏標桿上網電價體系已難以為繼。
在這一背景下,為破局可再生能源附加體系面臨的現實困境,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相繼出臺了綠色電力證書政策;風電、光伏平價上網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等主要經濟性政策。上述三項政策之間以綠色證書策略為核心紐帶,存在著明顯的體系化特征,體現出主政者力圖通過政策組合方式,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困局的施政脈絡:
綠證替代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成為“平價上網+綠證”體系的核心要素。在近年來新能源電價補償拖欠問題的大背景下,風電、光伏電價去財政補貼化將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但直接執行與成熟煤電產業相對標的平價上網電價,對于尚未走向成熟的風電、光伏產業(尤其是光伏產業)而言,難以支撐未來產業大規模發展的實際需求。為了彌補經濟激勵上的不足,綠證在此背景下成為替代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上佳選擇,也成為了決定新能源項目開發經濟性的核心要素及重要邊界條件。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是“平價上網+綠證”體系的重要制度保障。盡管從理論角度,綠證是替代原有財政補貼的理想政策工具,但自綠證政策2017年實施以來,并未實現較好的實施效果。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基于用戶自愿的購買方式,難以在綠證市場形成普通商品市場應有的穩定需求是主因。因此,針對這一綠證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癥結,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于2019年5月即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對各省區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要求各省區須完成這一責任權重。對于不能完成責任權重的省區,明確可以通過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的方式完成消納責任量。通過強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的引入以及明確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的可替代性,使得綠證市場有了穩定的市場需求,從而可激發綠證市場的市場穩定性及交易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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