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證書在美國應用很成功,是因為地方、企業和電網有
綠色配額,必須每年購買一定數量的綠色電力,因此美國不存在棄風棄光的問題。
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并不只是依靠綠色電力證書,除綠色證書之外還有生產退稅和投資退稅。生產退稅根據發出的電退稅,一度電可退1.8美分;投資退稅即投資可再生能源返利1/3補貼,通過政策“組合拳”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是一項單一的制度就能完成能源革命,美國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多元化的補貼政策。
相應的,英國推出REC是失敗的,原因在于只應用綠色證書,讓大家自愿去購買。出于自愿,購買者難免動力不足。這就像投資希望小學,也是出于自愿,但僅依靠希望小學不能解決基礎教育的問題。
在美國,綠電供應商在進行銷售的時候,必須要提供一個綠證。這個綠證是美國自愿綠電交易市場的基礎。就是說,很多企業可以采用綠證來說明,他們使用的能源是綠電,也可以用這個綠證作為證據來支持和證明他們在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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