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建筑物能源認證證書
2002年,德國《能源節約條例》(EnEV2002)要求,建筑物中的能源使用情況要進行量化(包括供暖、空調、熱水供應等方面),要建立建筑物的能源認證證書系統。建筑物的能源證書,與家用電器上的能效標簽一樣,反映了建筑物的能耗屬性,另外還包括對建筑物進行節能改造的建議、措施及注意事項等。調查市場后這樣的能源認證得到了居民的認可,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居住建筑都必須出具能源證書,以便購房者或租房者了解在房屋能源消費方面可能支出的費用。對非居住建筑,則從2009年7月1日起實施這一規定,同時要求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必須在建筑物顯著位置懸掛能源證書。能源認證證書系統的實施,對提高建筑商和消費者的節能意識,提高建筑物節能水平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推廣供熱計量
兩德統一后,從1991年開始對既有居住建筑開展大范圍的綜合改造,一方面防止貧富兩極分化,另一方面減少建筑能耗。通過改造樓內采暖系統,安裝新的散熱器和自動溫控閥進行溫度調節,加上電子式熱分配器進行供熱計量。1994年開始全面實現熱計量收費,困難人群政府給予補助。實施供熱計量的住宅,供熱和熱水供應能耗大幅減少。1996年,丹麥住房建設部門頒布條例,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裝熱計量裝置,違反者將受處罰。通過實施供熱計量,丹麥的室內采暖總能耗降低了50%。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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