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業(yè)脫碳迫在眉睫
目前,全球商用船只數量已達到10.5萬艘,其中有超過半數(約5.6萬艘)的載重超過1000總噸(數據來源:聯合國,截至2023年1月)。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統計,全球航運每年消耗的化石燃料相當于2億噸石油當量,燃料消耗占全球石油需求的5%;每年大約排放約10億噸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占運輸業(yè)排放量的13%。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預計到2050年,全球船舶
碳排放量將顯著增加,占全球人為
碳排放的比重可能從2020年的約3%增至18%。
過去數十年中,通過提高新建船舶建造標準、降低燃料污染物含量以及監(jiān)控航行能效等方式,航運業(yè)的減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這對于減緩行業(yè)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還遠遠不夠。2022年,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關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下降的決議,即到2025年、2035年和2050年分別減少2%、20%和80%(以2020年為基準)。另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2023年修訂后的《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zhàn)略》,到2030年,全球海運業(yè)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2008年至少減少20%,并力爭實現30%減排目標;到2040年,將至少減少70%,力爭實現80%減排目標。
歐盟的
碳市場已經率先將船舶碳排放納入其中。從2024年1月1日起,所有總噸位超過5,000噸的船舶只要進出歐洲經濟區(qū)(EEA)范圍的港口,其二氧化碳(CO2)排放將納入歐盟排放
交易系統(ETS)的報告邊界。適用范圍包括所有船只——無論其懸掛的是哪國國旗(EEA成員國或非成員國)。歐盟ETS擴容之后納入的航運排放范圍包括:
· 進出EEA港口的航程,納入100%的排放量;
· 在EEA港口以外開始或結束的航程,納入50%的排放量;
· 船舶停留在EEA港口時,100%的排放量將被計算在內。
此外,即將于2025年施行的歐盟海運燃料條例(FuelEU Maritime)對歐盟區(qū)域內國際海運燃料中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比例提出更高要求。計算的基準為2020年船隊的平均全流程溫室氣體強度:91.16 gCO2e/MJ。該強度將在2025年的基礎上目標減少2%,到2030年減少6%,并從2035年起加速,到2050年實現80%的減少目標。
全球航運行業(yè)的
碳減排不僅關乎全球氣候目標的實現,在不斷增強的監(jiān)管壓力和市場需求下,溫室氣體排放將成為航運企業(yè)的代價和加重的成本,更多的具有約束力的法規(guī)正在制定或即將實施,這涉及到行業(yè)自身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來應對減排挑戰(zhàn)。2015年底氣候大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并沒有把航運的范圍包含在內。國際海事組織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下屬的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MEPC(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在具體組織IMO成員國和地區(qū),積極推動全球合作,達到2050零碳航運的目標。2023年MEPC第80次
會議上,IMO提出了減少船舶溫室氣體(GHG)的減排目標。因為有潛在的成為國際法的約束效應,這些目標積極推動了航運公司,比如馬士基(Maersk),紛紛開始積極尋求基于
綠色燃料的解決方案。
今年9月底10月初,在第82屆MEPC會議上,成員國們起草的法律文本草案整合了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對《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可能作出的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如果獲得通過,這些修正案將把擬議的新措施納入國際法。MEPC將于2025年4月7日至11日舉行下一屆會議(MEPC 83),預計各成員國將在2025年10月正式通過修正案之前批準修正案。從現在到下一次MEPC會議期間,將有一段談判期,以解決分歧領域,并進一步完善草案文本,然后在2025年4月的MEPC 83會議上批準并于2025年秋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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