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政策為對象的評價。針對擬議政策開展環境評價,是戰略環評在政策層面的應用,也是我們最為熟知的政策環評。例如,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聯邦機構所有可能產生重要環境影響的法規和重大行動建議,均需在正式決策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1999年加拿大內閣頒布的《關于對政策、規劃和計劃提案開展環境評價的內閣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導致重大環境影響和需要提交部長或內閣審批的政策、規劃、計劃,均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以完善制度為目標的評價。世界銀行最近將政策環評定義為:“將環境、社會和氣候變化考量納入部門改革的分析性和參與性手段”,在實踐中強調政策環評的過程屬性,重視利益相關者之間對話機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制度體系建設作為重要內容。2005年世界銀行在發展中國家共資助了6個政策環評試點項目,涵蓋林業、礦業開發、城市規劃等多個領域,評價對象既有法規和規劃,也有部門改革行為本身。其中,《達卡大都市區發展規劃戰略環境評價》和《湖北省公路網規劃(2002~2020)戰略環境評價》屬于規劃環評層次,但由于核心議題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進,因而世界銀行均將其歸入了政策環評范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作為政策分析有機要素的評價。一些國家和地區在決策程序中明確要求將社會、經濟和環境置于同一平臺進行綜合考量,盡管起到了政策環評的作用,但在本質上屬于政策分析的有機組成部分。例如,2009年歐盟修訂的《影響評價導則》要求對歐盟委員會的擬議政策開展社會、經濟和環境影響綜合評價,供制定政策的專員參考。這一機制應屬于政策分析范疇,但在客觀上卻發揮了政策環評的作用。美國環保局在空氣質量管理領域,要求對擬議規則、導則、標準等開展管制影響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終通過凈收益的大小來比較備選方案的優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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