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CDM的方法學為什么重要?
1997 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基礎上形成了《京都協議書》,該協議書創新性地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全球氣候的優化配置問題,并在其中提出了三個旨在減排的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
其中,清潔發展機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基于項目合作進行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
目前CDM備案了共計124種方法學,所涉及領域包括:能源——能源工業(可再生、不可再生資源)、能源分配和能源需求、制造業、化工、建筑、交通、采礦、礦物生產、金屬生產、燃料的逃逸排放、HFC和SF6生產和消費中的逃逸排放、溶劑適用、廢棄物處理造林和再造林、農業等。
CDM方法學對項目邊界、基準線、項目排放、監測計劃等CDM關鍵要素進行界定,構成CDM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開發碳減排量的重要基礎。
根據項目減排量大小等,可以將CDM方法學分為大型項目方法學,小型方法學、大型造林和再造林方法學和碳捕捉和收集方法學等。
前面所說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碳減排認證,屬于小型方法學,而可再生能源制氫減排則屬于大型方法學。
一旦可再生能源制取綠氫的方法學在CDM機制下備案后,經過一套流程,就可以簽發CER(核證減排量),并進行交易。在二級市場,CER目前可以在AirCarbon Exchange(ACX)、CBL Market等碳
平臺進行交易。
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CDM總計簽發約24.17億噸CER。中國長期是CDM最大的供應國,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來自中國的項目共計簽發約11.93億噸,占到全球的約49%。印度、巴西和韓國也是主要的簽發國,累計簽發量分別占到全球的約13%、9%和8%。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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