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一些學者和學術機構從不同角度,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
綠色金融支持戰略進行了研究,這些研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金融的理論研究
國內的環境金融理論是把循環經濟金融創新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來分折二者之間的聯系,進而來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發展循環經濟,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的理論。
國內較早提出環境金融概念的是張偉(2005),他認為環境金融是針對環境保護,以及為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而開展的投融資活動。隨后,王卉彤,陳保啟(2006)引入了國外的環境金融理論,并就如何與中國的現實結合進行了初步探索。認為銀行業一方面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環境責任,加快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同時,在制度上構建發展環境金融的激勵機制,實現循環經濟和金融創新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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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環境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關于綠色金融的研究。王軍華(2000)探討了綠色金融發展的必然性以及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可行性,提出了綠色金融的基本發展思路,要支持工農業生產的綠色化,要創建金融業的綠色文化,還討論了金融業綠色發展的外部環境優化。熊學萍(2004)認為,發展綠色金融,改變金融業的傳統考核指標,發行綠色證券等方式,是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未來金融業的發展方向。陳光春(2005)就綠色金融發展的融資策略進行了探討,并首次提出發行“綠色”彩票的建議。李心印(2006)探討了綠色金融工具創新的必要性和方式,建議通過許可證抵押貸款證券化和開發環保信用卡,以其利潤建立水資源保護基金,實現金融工具的創新。
在金融對環境保護的作用分析上。王玉婧,江航翔(2006)認為,綠色金融的提出與環境風險有關,除了自身的環境指標,金融機構還要面臨信貸風險、法律風險及聲譽風險。綠色金融將環境保護作為指導金融業行動的原則,把環境和生態指標體系納入金融活動中。實施綠色金融體系,應以制度建設為根本,將環境意識與核心業務整合,基于不同的產業結構,開展不同的融資項目,從而規避環境風險,處理好經濟效益與環境生態的關系,促進經濟與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孫恒有(2006)剖析了循環經濟產業的發展特征,指出循環經濟產業需要國家金融財政予以傾斜扶持,對融資需求的也呈現多樣化特點,并提出了國家在政策、環境和市場等方面的改進建議。丁玲華(2007)總結了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指出金融資源的總量和聚集能力能滿足循環經濟融資多樣性需求和促進循環經濟的產業化,高水平的金融服務可以高效率地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此外,在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對我國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路徑進行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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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綠色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投資機制研究
熊博荔,何衛東(1999)針對國際經濟合作的新形式BOT(建設一經營一移交)進行了介紹,分析其對我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意義,并對我國實行環保BOT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
曹紅輝(2000)對我國的環保產業投融資進行了研究,提出我國環保產業的投、融資,應運用財政政策為環保投資提供財政補貼,或為投、融資提供擔保,開征環境保護稅,提高排污費,建立環保專項基金,發行環保財政債券等;應加強銀行信貸支持,建立銀行環保專項貸款與國際間合作貸款機制;應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直接融資,并建立創業投資體系,設立環保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外商投資,擴大對環保產業的投資。王雄剛,柳瑞禹,陳運輝(2000)對環保產業引入風險投資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并對我國風險資本投資環保產業的資金來源、投資重點、項目評估、風險控制、對企業的經營監管和風險資本的退出變現進行了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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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寶奇(2003)通過對國內外環保產業的發展和政策經驗的對比分析,并通過對環保產業的特殊性及其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理論分析,提出適合我國環保產業的主要投融資方式有:環保基金投資、BOT投資、環保信托投資、風險資本投資、民間環保融資等方式。王金南、葛察忠、楊金田(2003)認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環境融資戰略應鼓勵環境保護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不僅要有政府投入,還要有企業、社會投入,也應引進外資。要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信貸政策的綠色化、投資的規模化和集約化。
王雍君,陳靈(2006)在《論環保基金發展的模式選擇》一文中提出,要借助風險投資機制,發展環保投資基金,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韓世君博士(2006)認為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的投融資機制,應該從三方面入手,首先應該調整信貸結構、實行差別化利率政策,同時國家財政貼息補償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銀行貸款項目。其次,要在資本市場上對循環經濟企業提供便捷的融資渠道,具體應在企業上市、增發配股、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和收購并購方面予以政策優惠。再次,要枳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對循環經濟企業進行支持,同時對產業投資基金的后期的退出應給與優先滿足的政策安排。張偉、周魯柱、張強(2006)在《我國環境保護項目采用國際間接融資方式的問題與對策》針對我國環境保護項目的國際間接融資情況展開研究,提出應加強環保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的成熟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對法人的監督,做到控制成本和保證質量;同時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的管理體制。齊建國(2006)提出了一些解決循環經濟資金來源的措施,如加快循環經濟立法,建立國家循環經濟基金,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究與開發;對循環經濟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外資發展循環經濟等。閆敏(2006)認為我國循環經濟投融資體系的構建應本著充分發揮市場對循環經濟投融資活動的調節作用,實行政府宏觀指導協調,企業自主投資決策,銀行獨立審貸核查,拓寬社會融資渠道,積極培育多元投資主體,鼓勵公平競爭,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權益及公眾利益。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包括私營、個體、外資)等投資的積極性,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方式多樣化、運行管理企業化,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多元化循環經濟投融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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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錫平,李玲在《我國社會節能過程中的金融與政策支持》一文中,從兩個維度對社會節能的作用進行分析。首先從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分析得出要根據國情要加強央行的“窗口指異”和建立央行的融資斡旋制度,建立調控型金融信貸政策工具與手段,健全和完善一般性金融工具。其次,從
價格機制與財稅政策分析得出,要進一步完善能源
價格形成機制,充分利用稅收杠奸促進節約能源,利用財稅政策鼓勵使用
清潔能源。在分析的基礎上,展望了我國進一步推進節能社會的有效實現途徑。
黃文青(2008)對廣東街旳科技創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狀況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循環經濟高科技產業產值的相關性較弱的結論,分析其原因在于:循環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與商業銀行信貸原則相悖,缺乏風險補償機制,不能有效地分散科技投入的風險,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滯后共同造成了金融對循環經濟企業支持力度不夠的結局。最后提出,應該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引入金融創新機制,完善市場服務體系和構建風險投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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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謹,趙先超(2011)以株洲市幾家代表性的企業為研究對象展開實證分析,得出金融系統可以通過銀行貸款對當地企業的產值和利潤做出影響的判斷,建議應該采取相應的綠色信貸的措施,引導區域內企業向著綠色、環保、低碳的方向發展。
三、綠色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體系研究
孫洪慶、鄧琪(2002)在《對發展綠色金融的思考》中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支持循環經模式產業發展的觀點,該體系包括綠色金融間接金融體系、綠色金融直接金融體系。綠色金融間接金融體系包括要建立銀行信貸的綠色決策制度,發放金融環保債券,創辦綠色銀行和環保產業投資基金。直接金融體系包括在企業上市前進行環境保護評估,鼓勵績優環保企業發行企業環保債券,設立專項綠色基金。
張揚(2005)認為金融對循環經濟支持的重點應分為三個層次:一是金融業的總體支持;二是基金尤其是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三是健全高效的現代資本市場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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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恒有(2006),丁玲華(2007),陳柳欽(2008)等認為,循環經濟增長模式的產業化特性決定了其金融支持的必要性,但目前在觀念、政策、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金融支持的力度,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體系,和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體系,才能全方位地滿足循環經濟產業化過程中對金融多樣性的需求。
韓寧(2006)提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與機制,包括家宏觀調控政策、技術創新機制、行業競爭機制、資本市場機制等。李虹(2006)認為必須建立與循環經濟相適應的金融組織框架和資源供給機制;在信貸管理和貨幣政策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創新。龐任平(2006)提出,針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創新應是重點放在四個方面:創新金融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組織、開發環境金融產品,完善金融產品結構,從而推動循環經濟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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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研究院課題組(2011)對綠色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進行了初步設計,包括健全的綠色金融制度、完善的綠色金融市場、創新的綠色金融工具、成熟的綠色金融機構和完善的綠色金融監管。并且還對我國建設綠色金融體系的步驟進行細化,分為探索期、過渡期和成熟期三個階段。在探索期,我國要借鑒國際經驗來探索綠色金融的“中國路徑”;在過渡期,我國要實現“自愿減排”向“強制減排”的過渡;在成熟期,我國要明確提出“總量——限制交場計劃”,完成“碳強度”與“總量限制”的對接,從整體上推進綠色金融國內外兩個市場,建立國際綠色金融中心。
四、綠色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保障研究
齊美東(2008)認為循環經濟發展需要制度創新。從循環經濟問題產生的根源來看,可分為技術原因和制度原因技術給定條件下,制度安排對循環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對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保障建設,應該把循環經濟政策措施納入法制化發展軌道,要建立經濟制度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企業回到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同時對于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都不能糾正外部性所引發的資源配置不當問題,國家要積極進行行政干預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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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課題組(200()研究認為,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除按市場機制運行以外,還要強化政府職能,加強制度約束。利用政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行政作為,調動一切枳極因素,引導企業樹立循環經濟發展理念,引導社會公眾建立綠色循環經濟消費意識。加強對金融業執行循環經濟發展產業政策中資金投入和風險度的監管。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環境風險評估制度。規范企業行為,完善信用制度,構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新型銀企關系。
我國目前對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研究尚處初級階段,大多局限于具體的政策或操作層面,缺乏對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系統研究。由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涉及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等諸多因素,涵蓋生產與消費兩個領域和工業、農業、商業與資源再生四個產業體系,其運行和發展都需要政策、技術和資金的支持與保障。因此,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研究應從社會系統的大視角,綜合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等因素,全方位、多層次、系統性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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