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司法:守護綠水青山,賦能高質量發展
“破產重整是助力企業走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蔣敏說,湖州法院正努力探索一條更專業更高效的“綠色破產”新路徑,從促進綠色義務履行、加強綠色權益運用、賦予綠色發展印記等方面,幫助企業發揮排污權、用能權、
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效能,充分運用綠色資源,引導企業經營向綠色低碳方向發展。
2023年3月,湖州中院出臺《關于全面構建綠色司法保護體系 全力助推生態文明典范城市建設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增強制度供給,打造環境資源審判和綠色金融審判、綠色知產審判、綠色破產、綠色執行的“1+4”標識性成果,梳理形成一批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規律的司法裁判規則,建立健全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助推綠色發展的制度機制,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湖州綠色司法體系。
“身處‘兩山’理念誕生地,湖州法院正在逐步探索構建起‘綠色司法保護體系+環境資源司法協同中心+基層環境治理隊伍’工作架構,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湖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許婷婷介紹。
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浙江法院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合規整改等司法手段,妥善審理涉及石化、礦產、海域等資源開發利用相關的權屬爭議和合同糾紛案件,以及綠色金融、碳排放權交易、環境服務與治理合同等新類型案件,推動鋼鐵、石化、印染、能源等行業技術設備升級以及企業轉型升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錢建軍說,當前,浙江高院正積極推進長三角綠色一體化跨域協作、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制度、迭代升級“法護生態”集成應用
平臺、“森林法官”護航鄉村振興機制等,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環保節能等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為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浙江法院牢固樹立并積極踐行“兩山”理念,正確把握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之間的辯證關系,不斷找準司法審判服務發展、保障民生和保護環境之間的平衡點,以司法“含綠量”提升發展“含金量”,讓“金山銀山”的成色更足、底氣更強。(張 悅 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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